近日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我国上半年公车拍卖的情况。“根据商务部全国拍卖信息管理系统的统计,由于全国公车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各地公车拍卖数量明显增加。今年上半年,全国机动车拍卖业务同比大幅度增长44.3%,成交额为35.7亿元”。
今年上半年,全国公车拍卖成交额同比增近八成,说明全国公车改革步伐明显加快,这是好事。但谁都会明白,就算是当天购回来的车辆立即拍卖,就是有再多的人参与竟拍,也绝对不会高出当初的购卖价,肯定也要打一定的折扣。这就意味着当初花财政购车的钱绝对不可能全部收回。
对有关部门来讲,要想知道被拍卖车辆当初购卖价是多少钱,是易如反掌的事,只要在拍卖申请表上多设一个格子,让拍卖单位填一下,统计汇总就行了。实际上这个统计数字十分重要,它能让民众知道当初花了多少钱购买这些车子,现在拍卖所得又是多少,就很容易知道给国家造成了多少损失,从而唤起更多的人参与到反对车轮腐败中来。
有关部门只公布拍卖收入,不公布当初的购买价,不仅让民众不知情,而且是在护有关当事人的短,也容易引发暗箱操作。前年7月,河南省中牟县对43辆公车公开拍卖,结果共拍出39.11万元,平均每辆只有9千元左右。另外只有40多人参加竞拍,被网友指为“萝卜拍卖”,是在“光明正大把公家东西私有化了”。其实,作为纳税人,公民有权知道财政的钱是如何花费的,也应知道财政的钱是如何损失的。有关部门有义务把这样的不属于秘密的信息公布出来。
拍卖超标公车,纠正违规,值得肯定。但是,纠正违规行为不能掩盖违规责任与经济损失问题,必须对违规的当事人进行追责、处罚。比如,这些超标车购车资金是从哪里来的?有没有审批?如果审批过的又是如何通过审批的?既然是违规购买的车辆,那么,如何对违规当事人进行处罚?这些问题如不交代清楚,处理违规公车的意义也就打了折扣。(摘自华声在线,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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