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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华杰: 反垄断拓宽至保险业更值得期待

2014年09月03日07:37
来源:搜狐新闻客户端自媒体 作者:丁华杰

  媒体报道,因涉嫌垄断,国家发改委依法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对负次要责任的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

  国家发改委对浙江省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关于保险行业反垄断,应该从汽车行业反垄断开始之初就存在端倪,813日,反垄断首张罚单开出,湖北省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对4宝马汽车经销商4S店分别以93.79万元、34.16万元、19.72万元、15万元的行政处罚,主要惩罚点是PDI检测费,事实上,这个时候有相关的受处罚的单位开始谈到保险垄断的问题。

  此后,819日下午消息,国家发改委零部件生产商日本精工(NSK)违反规定而对其罚款29亿日元(1.74亿人民币),同时受到处罚的还有NTN,罚1940万美元(约1.2亿人民币),早些时候,发改委称对12家日本公司完成调查,分别包括东海理化、普利司通、松下、奥托立夫、天合德国控股、日本精工、G.S. Electech、古河电气、矢崎集团、电装集团、金刚石电机及藤仓公司等。

  事实上,保险行业、零部件以及经销商三者之间存在一个利润争端的问题,汽车损伤多数都在保险的范围内,这个时候来讲,保险行业的利润完全取决于汽车维修的费用,这里面又涵盖了维修的费用以及零部件的费用,这几者之间的争议,直接带来了我们看到的一幕幕。

  不过,无论是针对保险行业的反垄断、零部件行业的反垄断以及整车制造商及经销商的反垄断,对于消费者来讲,可以降低相应的购车成本、用车成本,都是好事,也值得我们期待。

  "Times New Roman"">反垄断拓展、或降低用车成本。

  我们之前也谈到了一个担心,就是整个反垄断在媒体热议之后,大家漠然发现消费者购车的价格没有变化、修车的时候价格也没有变化、购买保险等用车费用也没有变化,那么这个耗费诸多媒体资源、吸引诸多眼球的反垄断效果就打了折扣,目前来看,随着整个反垄断的进行,在购车、用车成本上,都会有所降低,这些才符合市场的出发点。

  事实上,通过这个事情,也让我们看到此前多数道貌岸然的一些企业或者协会,打着一个比较障眼的旗号,实际上做的事情,却是另外一番情况,这些值得我们进行反思,如若不然,我们当下如此巨大的用车成本竟然属于一种价格联盟的范畴内,并且这些企业还天天在媒体上用良心的话语来引导我们的民众,不知道该我们可悲,还是别的方面了。

  此外,关于反垄断事宜,我们更多还是看到罚款,特别是这些字眼联系到上亿元的添加,很容易把媒体的注意力都吸引过去,这个时候来看,我们是否应该注意,本质上有没有改变,此次价格联盟收到的罚款会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个第三方公正去进行统计对比,特别是在一些零部件及整车的产品上,可能他们简单地把产品进行了一下更新换代,就可以代替了此前的价位甚至更高,这个是谁能够给予纠正?类似的反思点还有很多,如何破除垄断的突然至关重要。

  "Times New Roman"">保险业反垄断破“排外”嫌疑。

  此次的保险反垄断,让我们看到了另外一些东西,此前外媒热议的情况是中国的汽车行业反垄断是属于“排外”现象,很多媒体的解读也是这样,甚至将反垄断与振兴自主汽车联系在一起,事实上,这些并不准确。

  从汽车行业反垄断来看,简单地来讲,我们针对外资或者合资汽车制造商或者零部件供应商进行处罚,都会认为政府有意而为之,事实上来讲,我们在进口这些产品的时候,在技术上、产品上都存在相应的壁垒,这些产品缺少本土研发、在价格上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价格联盟,如果想要一个健康的汽车发展环境,这些壁垒一定要破,所以,我们更愿意认为此次的反垄断属于技术领先、价格保守的生产商的一次破壁垒行为。

  而此次的保险行业反垄断,我们看到据调查,美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日本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华农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信达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泰山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等9家企业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依法对其停止调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先后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依法对其免除或减轻罚款。

  这说明两个问题:本土企业未必属于良心企业,这些企业最终的目标仍然是利润,并且为利润不择手段实施了垄断行为,这些也让我们更清晰地认知、以及作出未来的选择。第二个方面是,“反垄断等同于排外”不实,这些企业的垄断更多地是利用手中的资源,在技术领域,外资或者合资汽车企业资源多一些,形成垄断的可能性比较大,收到的影响也比较大,在服务类行业,资源相对均衡,本土的企业收到的处罚也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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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丁博士汽车杂谈)
(责任编辑:黄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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