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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服务商谈汽车新政:带动整个后市场!

2014年09月26日08:44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王鹤隆

  8月1日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简称《公告》)称:自2014年10月1日起,汽车经销商备案叫停。停止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此举意味着经销商申请汽车销售将不再需要3至6个月的周期进行备案,在一定程度上将缓解“经销店弱企业强”的游戏规则。

  汽车品牌销售的规定主要依据2005年4月1日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在其实施的将近十年间,对我国汽车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奠定了我国汽车销售的基本模式。《公告》能加强对汽车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和完善汽车销售服务,及时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透过新管理办法来制定更完善、更符合市场需求的政策,在市场分配比重上做了调整与修正,是以消费需求为导向。这也是国家近几年让网络信息公开透明下,良性推动国家制定政策的法律依据与成绩。其政策推行后,大致可从四个角度去分析参考:

  1.品牌商:《公告》实施后,可以选择更优质的销售商,汽车销售市场会更为活跃,但相对品牌商对于市场管理会弱化,最终还是将交由消费市场决定。

  2.经销商:对经销商有利有弊,并对未来销售模式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可以选择更多符合当地市场需求的品牌。在增加市场透明度的同时,也对现有厂商的终端市场管理以及人员培训体系带来极大的挑战,而商务政策的“透明化”或将引发整车厂商之间的恶性竞争。

  3.维修商: 有助于多品牌综合维修商的发展,其可与厂家授权的4S店、维修店形成竞争关系,从而带动整个售后服务市场服务能力、技术水平的提升和价格的下降,为更多品牌的车主服务。

  4.消费群体(车主): 经销商在竞争的过程当中,会提高服务质量,或者开拓一些其它的相关业务,比如贷款、上牌等,这对消费者来说享受到的购车服务会越来越丰富。购车后可选择就近及信任的维修厂,维修价格也将会更透明。为此,零件供应商及学校等相关资源也将跟随政策有所调整运营策略。

(责任编辑: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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