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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亡人交通事故 一宗“五类车”肇事!

2014年10月17日07:23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载货险象环生。记者莫伟浓摄
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载货险象环生。记者莫伟浓摄

  代表建议多种渠道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文/记者 李栋

  近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正在征求意见,在保证出行安全的前提下,怎样解决市民的实际出行需求和特殊行业的刚性需求,人大代表、交通专家、律师也纷纷提出建议。据悉,听证会后,《条例》将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然后提交市人大进行审议。

  近年来,“五类车”的事故死亡率远高于其他交通事故。据了解,今年1~9月,广州“五类车”事故已夺命近400人,约占了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65%,“也就是说,每发生两起亡人交通事故,至少有一宗就是五类车的交通事故。”

  另一项统计数据显示,从2011年到2013年执法部门查扣的78.7万辆“五类车”中,电动车为28.8万辆,占比36.5%,“即电动车约占了五类车的三分之一。”

  “这说明五类车,乃至电动车最大的弊端是安全问题。”广州市人大代表、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研究院专家叶雪文说,这种安全是公共安全,人的任何需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即使有实际的需求,也不能以牺牲安全为前提。”

  业内:“五类车”需求不到3%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也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去解决市民出行和特殊行业的刚性需求。”叶雪文说。

  作为一名来自公共交通行业的从业者和管理者,叶雪文给记者算了一下广州每天的出行需求:地铁日均630万人次、公交650万人次、出租车约300万人次,即广州每天通过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的达到1500万人次。

  与此同时,根据今年1~9月查扣了27万辆“五类车”计算,估计“五类车”出行日均50万人次,但其中很多为运货。即使全部算上,占比也只有约3%。

  叶雪文认为,这3%的出行需求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分流的。

  比如,在《条例》里面规定,应当扩大和优化公交网络,推广公共自行车的使用,“有条件的路段完全可以使用自行车。”

  同时,完善公共交通微循环系统。叶雪文建议,可以在一些社区内,开通小型公交进行社区微循环。另外,还可以尝试“定制公交”的方式,此外,还有已开始试点的“交通便民车”等途径。

  对于特殊行业的刚性需求,叶雪文说,其实《条例》也有考虑,比如规定了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专业批发市场货物配送车管理使用制度。

  比如在广州白马批发市场,已开始试点集约型的配送方式,物流公司直接驻点专业市场,先将各商家要运送的货物进行集中,然后通过货物配送车的形式进行统一配送。

  至于快递、送水行业,叶雪文建议,可否尝试在社区设立集中提货点。

  律师:《条例》将会多次征询意见

  在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市民提出,能否“不一定要禁,而是有关部门把电动车管理好呢”?

  据了解,国家对电动车有限速20公里/小时,限重40公斤的标准要求,但实际上,20公里/小时的速度并不能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大部分车主在买了电动车之后,就将限速阀拆掉,导致路上行驶的基本都是超标电动车

  与此同时,电动车的违法成本太低,一辆电动车最多不过几千元,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比如撞死人后,随时弃车逃逸,执法部门很难查处,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市民,“这样的社会代价太大。”

  律师林文告诉记者,该《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从起草到最后通过实施要经过既定的法律程序,其间要经过两轮意见征询。

  该《条例》草案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后,首先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而且要走听证的程序,征求各方意见后,会进行修改,充分吸收各方的合理意见,完善草案,然后会提交广州市人大进行审议。

  在市人大审议阶段,还要再次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不断完善修改,最终审议通过后,再上报广东省人大,经过批准后才会正式实施。

  实际上,此次立法并不仅仅是针对电动车,还包括残的等“五类车”。其中关于电动车的部分,《条例》规定的内容实际上跟原来的政府通告差不多,只是增加了“禁售”的规定。

  林律师认为,由原来的政府通告上升到立法层面,使“五类车”的管理更加有法可依,能解决一些执法依据不足和源头管理缺失的问题。

(责任编辑: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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