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7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之后,国家部委再次联手推广新能源汽车。
10月22日,工信部网站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七部委在9月24日下发的《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2014-2015年)》(下称“《方案》”),在《方案》中,七部委要求京津冀三地将联合在公共用车上推广新能源车,同时为三地设定了短期和长期推广目标。
《方案》要求,在2014年至2015年两年中,在京津冀地区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共推广20222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北京市8507辆,天津市6000辆,河北省5715辆,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区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6%,京、津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河北省继续做好示范城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水平国内领先。
另外,在充电设施上,《方案》也提出了具体目标。2014年至2015年,京津冀地区共新建充/换电站94座,充电桩新增1.62万个。其中,北京市新增充/换电站3座、燃料电池车辆用加氢站1-2座、新增各类充电桩6748个,天津市新增公交车充换电站6座、公交车充电站49座,各类充电桩4000个,河北省新增充电站83座、各类充电桩5455个。
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区充换电站总数将达到112座,充电桩总数将达到19657个,基本建成以保障运行为前提,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网络。
《方案》指出,在京津冀三地中,该文件实施地点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
除了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将京津冀打造成推广示范区域,七部委此次联合下发文件原因在于,近期北京及其周边地区空气污染未能得到有效的缓解。《方案》指出,2014年,京津冀地区约20%-35%细颗粒物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
在上述今年7月下发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中,五部门要求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而除上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外,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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