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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实施十周年 工作显成效

2014年11月26日17:41
来源:产品安全与召回

  翻看2003年前后关于我国民生的热点话题,几乎不断出现因为产品缺陷问题而引发的纠纷事件,一些国外生产者将其在欧美国家出售的缺陷产品召回,却拒绝召回已在我国出售的同型号产品。这种现象的根源是由于那时我国相关立法的缺失,使消费者更深层次的利益诉求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尽管我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做了大量工作,但从处理的法律依据和结果来看,行政主管部门对此类问题的处理还缺乏有力度的措施。

  我国的汽车召回管理规定

  历经四年、十次研讨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2004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顺利浮出水面,并在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该规定,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的产品召回制度,开创了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先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对提高汽车质量水平、保证汽车使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2年10月,国务院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由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在法律层级、程序规定、惩罚力度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并且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执法部门缺陷调查的权力。《条例》是我国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作出规定,不仅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消费者、生产者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也成为产品质量安全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对规范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与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人身与财产安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召回工作显成效

  就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前的9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立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业务上接受总局的指导和委托,专门负责缺陷产品召回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全国汽车、玩具等缺陷产品召回的日常管理与技术支持工作。

  目前,借助社会各方技术力量,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以中心为依托的专家队伍和检测机构技术支持系统,召回工作技术基础得到有效加强。汽车产品缺陷投诉网络平台、呼叫中心和舆情监测系统也陆续开通。收集消费者、媒体及各方通过电话、网络、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的产品缺陷信息。

  不仅如此,自2005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就多方面参与了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并加强与公安部交管局的合作,就特大交通事故中车辆安全性问题开展多次深度调查工作。2007年,中心与相关高校合作开展基于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的车辆安全性分析试点研究和专项研究。在此基础上,2011年,中心联合国内4地的5家机构,在全国4个典型地区推进国家车辆事故深度调查体系(简称NAIS)的试点工作,从车辆缺陷判定及提升汽车质量安全水平的角度,建立了包括2600余项的数据采集规范体系,建立了NAIS数据库,大大丰富了汽车召回及缺陷调查手段,其中部分案例引发了国家质检总局汽车缺陷调查工作的开展。

  正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以上种种,均为产品召回实践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

  截至今年9月15日,我国已实施汽车(整车)召回787次,共1676.6万辆;轮胎召回1次,共47.18万条;摩托车召回3次,共427辆;儿童玩具召回191次,约11.99万件;家用电器召回26次,共381.12万件,有效减少了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仅缺陷汽车召回就为我国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极大地维护了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产品召回制度有着“防患于未然”的功能,较之于被动保护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着明显的优越性。召回制度是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有效管理手段。国外的一些核心研究表明,特定汽车车型的召回率如果上升10%,那么这个车型的事故发生次数将下降2%,同时也有一些统计说明,对于危险等级越高的缺陷汽车产品,通过召回手段降低事故发生率的效果更为明显。

  我国人均消费水平逐年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由实用变的更加注重产品档次、品牌。缺陷产品给消费者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无法估量,不利于促进消费,阻碍经济的增长。而实行产品召回制度,将促使企业不断改进产品质量,使产品的档次不断提高,从而降低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有利于拉动消费,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

  提高企业质量意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首届中国质量(北京)大会指出,中国经济要想再创辉煌,再创奇迹,就必须着力提升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同时,李克强总理还强调,提升质量归根到底靠企业。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讲道德、讲诚信的经济。企业要坚守商业道德,担起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主体责任,在创新、管理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下功夫。各行各业都要瞄准质量顽症,加快技术创新,淘汰落后产品。要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坚持严字当头,注重基础和细节,向管理要质量。要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技能,培育职业精神,造就责任心强、有专业素养的职业队伍。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激励企业诚信经营、多出优品、打造精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强化对关乎群众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努力塑造中国产品和服务的良好品牌,不仅让国内消费者喜爱,而且在国外声誉良好,做到“双满意”。

  产品召回制度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实行产品召回制度,因其给企业带来巨额的成本代价,使那些生产技术落后、规模较小的企业逐渐退出市场。因此,企业必然不断通过改进技术来提高自己产品的质量,这样,自然又使企业的生产率得以提高,降低企业产品的成本,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企业规模得以不断的扩大,而规模效益又使得企业的成本再次降低,在市场竞争中再次取得优势,如此循环反复,使得企业不断地发展,做大做强。

  产品召回制度从舶来品到本土化,逐渐为企业和社会各界所熟悉,成为解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选择;从10年前,企业对产品召回工作的担心,到如今企业主动实施召回,负责任的召回,甚至是关怀式的召回;企业还为召回工作设立实验室,建立专门的召回管理部门,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使召回制度成为推动提升“中国制造”质量水平的有力武器,不断督促企业自觉强化对产品设计、加工制造、材料选用、标识标注等环节的管理,努力降低缺陷产品发生的风险。实践证明,产品召回制度,不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民生的有力武器,也是提高“中国制造”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塑造中国产品良好品牌的制度保障,更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xingna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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