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如何防、十面“霾”伏怎么破?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打出一记重拳。草案取消了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此举将大大增加违法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成本。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地方政府可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对措施。空气污染严重,对机动车限行,你支持吗?
汽车限行,不如调整汽车消费模式
标本兼治
汽车限行毕竟是权宜之策。百姓购车,交了车船税,就有了在任何一天驾车上路的权利。因此,过分使用限行措施,有悖国家法律法规。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反思一下,我们的汽车工业和汽车消费的发展模式是否出了什么问题?
上个世纪末以来,我国的汽车工业迅猛发展,小汽车在国家的鼓励之下,迅速进入寻常百姓家。我国从几乎没有私人汽车很快变身为全球汽车第一消费大国。公车猛增,"富豪"们竞相比拼"大排量",寻常百姓也有很多人圆了"汽车梦"。但与此同时,能源高耗、交通堵塞、污染环境等问题越来越严重,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头号元凶。
毋庸讳言,汽车工业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增色不少,但有一利必有一弊,它也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而人们直接感受到的就是对环境的污染。要解决问题,靠限行行吗?我想,恐怕还是要调整我们的汽车发展和消费模式。比如,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限制汽车的排量,对进口大排量汽车从源头即进行限制,不使它们进入市场……还有,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大力抑制公车消费,大力提倡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通过深入人心的环保教育,促使人们自觉做到"每周少开一天车",这些恐怕要比限行靠谱得多。
法律治污,先给“一把手”戴上紧箍咒
追本溯源
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在大大强化法律治污手段的同时,也大大强化了地方主管部门的环保责任,以法律的“紧箍”,促使“一把手”抓好环保。
草案规定了国家实行大气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作为对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监察等部门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对于政府责任,在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也有规定,但是条款十分笼统,对于地方“一把手”对环境损害如何负责没有具体规定。本次修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约谈等制度都写入了草案,拟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就是要严格约束“一把手”。政府没完成环保减排目标,就是没完成整个任务,就是不合格。
现实中,在不少地方“一把手”心里,经济第一位,环保“靠边站”。为追求经济发展,有些“一把手”干预环评,甚至制定一些“土政策”,让环保部门难以独立执法,暗保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摸黑上马”;有些地方“一把手”在环保工作中要么“只挂帅不出征”地做做样子,要么“新官不理旧事”,前任搞的污染与己无关。
修法,就是要进一步明确环保“硬杠杠”,强化地方“一把手”在环保上的法律责任,让政府真正担负起环境保护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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