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被夏先生驾车撞倒造成骨折等伤情。除了向夏先生及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等损失共计3万余元,她还称自己佩戴的手镯破损,索赔8600元。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女士诉称,2014年5月22日,她步行至顺义区天北路天竺花园路口,夏先生驾驶车辆与她身体接触,她摔倒后左侧桡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等。事发后,她到医院治疗,夏先生承担了医疗费后,其他损失拒不同意赔偿。由于她佩戴的手镯价值8600元,在事故中损坏,故要求夏先生及其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赔偿包含手镯损失在内的共计4万余元。
夏先生称,事故发生时,他并没有看到李女士佩戴手镯。事发当晚,他去看望李女士时,李女士告诉他手镯损坏,但他看到的手镯仅是出现裂缝。除保险赔偿外,他不同意赔偿任何损失。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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