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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在停车场被划伤 车主起诉物业获赔偿

2015年02月27日07:4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杨凤临

  市民靳先生将轿车停在某停车场内,仅一顿饭的工夫车就被人划伤,靳先生因此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昨天上午,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修车费等3000余元。

  2014年9月13日晚,靳先生将自己的本田雅阁车停在石景山区万商物业公司停车场,用完餐准备离开时,发现车被划伤。在查看监控后,发现是有人故意为之。靳先生当天正常交完停车费驶离,并自费修车,之后将停车场所属的万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3000余元。

  万商物业公司辩称,事故责任人是案外第三人,其已尽到相关保管责任,靳先生应向案外第三人追偿,且靳先生的停车位置阻挡了第三人的车辆行驶,因此造成第三人对其车辆的发泄。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万商物业公司未能提交其按时巡逻的有效证据,仅安装监控设备不足以证明其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故对靳先生要求万商物业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2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另外,万商物业公司在赔偿涉案汽车维修费用后,可向划伤涉案汽车的实际侵权人索赔。

  万商物业公司随后上诉。市一中院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xingna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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