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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贿交管局原局长秘书办京A车牌 被判4年

2015年03月24日14:45
来源:综合 作者: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媛)行贿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的秘书37万,通过领导批办“重启车牌”和“互换车牌”,被告人王如宁办下三副京A车牌,近日被北京一中院以行贿罪判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王如宁通过时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秘书科副科长、科长的王某,违规办理机动车牌照3副。为此,王如宁曾先后三次行贿王某,金额共计37万元。

  证据显示,王如宁最初是在2007年,通过时任北京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京朝分所警长宋某搭上了当时还是交管局民警的王某,后来王某升迁为局长秘书。

  王如宁供述,这些车牌都是他自己和社会上的朋友用了,但具体怎么办下来的,只是听王某说是找领导批办的。

  目前已经被另案处理的王某,向办案机关作证时,坦承办牌手法共有两种。其一是“重启车牌”,是指对于已经报废的京A、京C车牌,在符合一定的条件重新启用后,发给新车的号牌,王某承认自己帮别人办理号牌绝大部分都是重启号牌。另一种是“互换车牌”,是指拥有号牌的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到交管所互换的号牌。按照规定,每辆车的号牌是终身制的,绝对不允许互换。即使号牌的双方当事人同意互换,车管所也不允许互换,但是王某承认“为了满足请托方的要求,就请领导做号牌变更的手续,以达到请托方的要求”。

  一中院在综合了各项证据后认为,目前,京A号段的机动车号牌不能通过自编或者摇号以外的其他形式发放给社会上的私营单位或个人。由于王某在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秘书科担任一定职务,其通过违规的方法能够为一些社会人员办理京A号段的牌照并收取钱款。

  北京一中院认为,鉴于王如宁明知上述情况,仍通过给予王某好处费的形式违规办理号牌,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因此一审判刑4年。

  相关:涉案3人已被判刑

  2015年2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受贿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相关司法机关未披露案件进展。

  而在宋建国之前,涉及这起窝案、串案的多人已被判刑。其中,男子白某通过上述秘书王某共计给4S店违规办理机动车牌照4副,给予王某42万元,以行贿罪判刑4年。上述京朝分所原警长宋某,凭借与上述秘书王某是中专同学的关系,介绍多人向王某行贿进而违规办5副京A车牌,宋某因介绍贿赂罪被北京一中院判刑2年。

  更早之前,2014年4月,西城法院曾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交管局原局长替班司机管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5000元。管某被认定于2012年间接受社会人员杨某的请托,利用某领导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找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原副局长审批,在一位车管所副所长的帮助下,违反规定为杨某办理了一副京A的车牌,并收受杨某5万元现金。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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