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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汽车业反垄断指南或年内完成起草

2015年09月17日07:50
来源:经济参考报

  随着东风日产1.233亿元罚单落地,一年来,中国汽车行业中的整车企业、经销商、零部件企业共收到超过20亿元的反垄断罚单。

  同时,《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获悉,正在制定当中的《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计划在10月组织第二次工作会,工作组力争年内完成起草工作,之后按法定程序征询意见,预期明年公布。

  广东省发改委9月10日宣布,对东风日产及其经销商汽车垄断案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对东风日产罚款1.233亿元,对广州地区17家经销商罚款1912万元,总计1.4242亿元。记者了解到,这是汽车领域反垄断开出的年内第二大罚单,而高达17家区域经销商集体受罚,更创下目前为止汽车反垄断领域对经销商处罚的最大规模。

  记者了解到,执法机构在调查中发现东风日产在与经销商签订的《经销服务协议》中,规定其下发的《商务规定》与经销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效力。2012年以来,通过经销协议、商务规定、价格管理办法、考核制度等形式,东风日产对广东省内经销商整车销售的网上报价、电话报价、营业厅报价以及最后成交价实施了严格价格管控。

  “比如,为执行统一价格,东风日产地区督导每月组织区域内经销商协商确定区域价格协议,经销商若违反价格协议将给予违约罚款、通报批评、警告或停止发车等处罚。”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

  卢延纯说,东风日产与其经销商处于汽车市场的上下游,各经销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者。东风日产与其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整车转售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整车的市场竞争,削弱了与其他汽车品牌的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据记者统计,自去年9月以来,一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奔驰公司与东风日产销售有限公司相继因违反反垄断法受到行政处罚,罚金总计达到7.5亿元。

  除车企外,上述品牌的经销商往往也因此违法收到罚单,去年至今的罚单总额达到近6000万元。另外,中国反垄断部门2014年还对日本12家零部件及轴承企业开出12.35亿元的罚单。累计计算,整车企业、经销商和零部件企业去年至今收到的反垄断罚单超过了20亿元。

  记者了解到,从时间来看,车企及经销商的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2012年至2014年,而这正是中国车市最为“火爆”的几年。随着车市开始转冷,中国对各车企的反垄断执法更为明显。去年以来,在中国逐步与世界接轨的反垄断执法压力下,捷豹路虎本田丰田等相关车企纷纷宣布对整车和配件进行降价。

  在连续开出反垄断大罚单之后,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汽车领域反垄断调查执法将走向何方,自然引起了业界更大关注。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了解到,目前已经正式启动《汽车业反垄断指南》的研究起草工作。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调查二处处长徐新宇说,根据目前进展,《指南》有可能采取分步骤、分阶段的渐进模式,通过发放问卷、工作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提取各方意见,预期成熟一部分,推出一部分。在今年6月指南筹备会和8月第一次工作会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指南起草工作目前进展良好,计划10月组织第二次工作会。工作组力争年内完成草案,之后按法定程序征询意见,预期明年正式公布。

  中国社科院美国所副研究员、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工作组成员苏华告诉记者,对于商业行为的反垄断合规问题,汽车产业链各环节上的企业表达了各种诉求和困惑,增加法律确定性,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正是《指南》的重要目的。

  苏华说,《指南》将明确何种情形有可能根据《反垄断法》第15条主张豁免。比如,指南起草工作组在调研和问卷调查中注意到,在新车型推广期、老车型清库期、车展短期促销与优惠活动以及政府采购联合投标等情形下,整车厂限制新车转售价往往具有商业必要性。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表示,实践中还有整车厂与特定终端客户直接协商达成销售价但通过经销商完成交易,以及最终由整车厂承担费用的保修和召回服务中的零配件价格等情形,这时整车厂限制新车和配件转售价是存在客观商业理据的。但是企业需要证明其行为符合相关豁免情形和条件,具体问题正在通过调研、问卷调查和工作会等形式进一步深入论证。

(责任编辑:杨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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