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刘军 通讯员 粤纪宣)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对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正风肃纪。昨日南粤清风网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其中8起典型案例。
这8起案例包括: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曾洁等8人公款旅游、广州一经济联合社41人公款吃喝花费近15000元、惠州市龙门县平陵司法所所长陈秀平公车私用、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周爱帼为子办婚宴收受礼金、阳江市田家炳学校校长陈团欣违规发放5000元购物卡、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唐旭收受了2名病人家属“红包”共200元、茂名市茂南区袂花镇党委书记蔡爵华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新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等身着警服违规接受宴请。
部分案例
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公款旅游
2014年1月,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曾洁和财经会计学部部长蔡志会等8人赴海口参加培训。期间,除曾洁外其余7人参加了培训方组织的自费旅游考察。蔡志会擅自修改提高培训通知文件上的费用标准,并经该校校长袁绍岐签批,在该校报销了7人旅游考察费共13640元。9名责任人被严肃问责,其中负重要领导责任的袁绍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曾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直接责任人蔡志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经济联合社41人公款吃喝花费近15000元
2015年2月17日,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经济联合社使用集体资金,组织该社班子成员、监委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共41人在某酒家聚餐吃喝,开支餐费和酒水费共14185元。对此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该社党委书记林永盛,党委委员、社长简铭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司法所所长撕掉公车标识供私人用
2014年1月,惠州市龙门县平陵司法所所长陈秀平无视该县司法局要求乡镇司法所停止使用类似警务标识公务用车的规定,擅自将该所公务用车的“司法”标识撕掉并继续使用。该县司法局发现后对其作出批评,并要求其贴上新的公车标识。2015年1月初,陈秀平又将该公车标识撕掉,并在3个月内先后8次驾驶该公车回家、外出吃饭、搭乘妻子到县城购物等。陈秀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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