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马金凤)北京市纪委昨天通报了顺义区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7名党员干部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7名干部均因“违规”操办或参加同一场婚礼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顺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大孙各庄执法队教导员张海涛违规操办婚礼,且造成不良影响。12月20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顺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北石槽执法队队长石继忠、天竺综合保税区执法队队长任石平、胜利执法队队长李广春、光明执法队队长邵宝文、木林执法队王保贵、综合执法科田亮违规使用公车参加大孙各庄执法队教导员张海涛婚礼。12月20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6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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