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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45万二手豪车遭抢未立案 警方:系经济纠纷

2015年12月28日06:56
来源:新文化报

  新文化通化讯 12月25日,梅河口市民王先生反映,三年前花45万买了一辆二手黑色奥迪Q7,不料几个月前,在加油站内被三名陌生男子“抢”走了。事发后他就报案了,可警方称属纠纷至今未立案,“让我想不通的是,出所既不立案,也没抓住嫌犯,怎么就能定性为纠纷呢?”

  二手奥迪Q7加油站被“抢”

  事情发生在7月17日早。“当天一大早我开车到百里花加油站加油。”王先生说,当给车加完油正准备开车门上车时,突然被三个陌生男子摁倒。

  “其中一个蒙住我的眼睛,另外两个一边对我拳打脚踢,一边扯我腰带上的车钥匙。”王先生说,三人“抢”走车钥匙上车就跑,他一边捂着被打破的头,一边喊人报警,加油站的监控记录下了当时的一幕。

  新文化记者从监控录像中看到,事发时间发生在当日早6点01分,整个过程不到1分钟。监控录像中,一名男子“抢”到车钥匙后将车迅速开走,另外两名男子将王先生暴打后迅速跳上车逃跑。

  王先生说,自己第一时间向辖区出所报了警。这辆黑色奥迪Q7是他在2012年从个人手中花45万元买的二手车,已经开了3年,跑了8万多公里。

  找不到原车主 车辆未过户

  据王先生讲,案发当天,梅河口市公安局福民出所对他和卖给他车的廖先生均做了笔录。

  “案发第二天我又去出所问,警察跟我说我的车被抢是因为有经济纠纷,所以不能立案。”王先生说,但他认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

  12月25日,卖给王先生车的廖先生告诉新文化记者,被“抢”的奥迪Q7是通过朋友从上海买回来的,之后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先生。

  “这车之前是否有经济纠纷我们不知道,案发后我到出所将这些情况都跟警察说了,而且我愿意配合警方调查。”廖先生说,由于该车找不到原车主,暂时不能提供过户手续,但确保该车不是盗抢、租赁、走私套牌或牵扯其他刑事案件的车辆。

  王先生表示,这辆车他开了3年,一直使用的是原车的牌照号码,当时购买时也是有协议的。

  目前,王先生手里只剩下该车的行车证和一把备用钥匙。在该车的行车证上显示,该车落籍在无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车牌号码为苏B8X679。

  “我就想知道,我的车现在在哪,啥人‘抢’走的,为啥要‘抢’我的车,出所不立案,也不给出具不立案决定书,说属于纠纷凭的是啥?”王先生说。

  出所:没立案 因是纠纷

  12月25日,记者来到梅河口市公安局福民出所,对于王先生反映的事,负责民警说确实没立案,因为经研究是属于纠纷。

  对此,出所所长商威进一步表示,王先生被“抢”的车是抵押车辆,他们也是经过层层请示,最后才认为不构成立案的。

  当记者追问不予立案是否给当事人出具不立案决定书,该所长称不立案就是不立案。

  “即便这车的原主人有经济纠纷,也应该走司法途径,而不是采取这种暴力手段抢车呀。”王先生说。

  律师:公安机关应先予立案调查后如不构成犯罪可撤案

  对此,吉林易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先称,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都以抢劫罪论处,该事件中的三名男子将王先生摁倒后将车抢走的行为,已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张东先认为,公安机关应该先予刑事立案,待调查后如认为不构成犯罪再撤案也不为过,再明确告知当事人,出具相关认定理由和意见。

  “即便该案中牵扯经济纠纷,但如果对方没有提前告知王先生,而采取暴力手段抢车,其行为实质上已经构成抢劫犯罪。而该案中三名男子的行为,有明显的恶意占有为目的,即便是因为经济纠纷,但没有提前告知王先生,其行为也属于犯罪行为。”张东先说。

(责任编辑:宁利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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