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旧车的美丽童话 消费者期待方便退税 |
作者:[ 杨锁民 ]
来源:[
SOHU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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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5月份,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从今年1月开始,人们销售自己用过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只要售价没有超过原值,一律免征4%的增值税。北京是5月1日开始执行此决定的,之前四个月已征税额将全部退还。但目前实际执行状况却让车主很无奈。 凑齐所需资料根本不可能 就退税要求而言,许多车主根本无法退税。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的售车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是:《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本单位开具的旧机动车销售凭证的复印件、本单位银行开户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申请办理退税的售车个人需要提供的资料是:《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售车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但要同时提供售车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售车人本人的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凡不能提供完整资料的售车单位和个人,一律不退税。而实际上消费者要想全部凑齐这些资料根本不可能。 退税主体和事实相悖 国家征收旧机动车辆增殖税的原则是“谁销售谁交税”,而实际上目前旧车交易中真正交纳增殖税的是买车人,而不是卖车人,但征收时的操作是“谁销售谁交税”,因此,在实际办理旧车过户和交纳增殖税时,买车人交纳了交税,但《增值税完税凭证》(税票)上的纳税人却是卖车人。由于买车人交纳了增殖税,实际的《增值税完税凭证》(税票)原件由买车人拥有。按道理讲,退税应该退给实际的纳税人,但由于《增值税完税凭证》(税票)上的纳税人却是卖车人,而实际退税操作中也按《增值税完税凭证》(税票)退税给卖车人,造成实际的纳税人(《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的拥有者)和税务部门规定的退税人完全相反。因此,单就《增值税完税凭证》而言,买车人交纳了增殖税不可能将所拥有《增值税完税凭证》(税票)交给卖车人由卖车人领取退税,这显然不合理。实际上,卖车人不但没有纳税也不拥有《增值税完税凭证》(税票),在思想上也没想到去退税。所以从退税主体上讲,税务部门所要求的退税主体和实际应该的退税主体完全相反。 手续要求根本没有操作性 由于退税所要求的手续繁多,尤其是售车人的系列资料证明,《增值税完税凭证》(税票)丢失,或售车人住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买车人即使想拿到售车人的一系列资料,恐怕也根本找不到对方。即使买车人联系到售车人,由于退税所需手续较多,在实际退税时,要求提供售车人本人的一系列资料,尤其是售车人的身份证和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但由于信任及不可遇见的风险,这样的资料,如果售车人不是傻子或其它原因,没有一个人会愿意将包括身份证和银行存折在内的这些个人资料无缘无故提供给别人。所以买车人即使想退税恐,根本也不能提供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尤其是售车人本人的一系列资料。即使买车人拿到售车人的一系列资料,包括银行存折,但将买车人应得的退税款转到售车人即别人的存折上,这对于买车人而言,无疑是个大笑话。 退税时间刚性太强 规定此次退税有时间限制,即6月10日至7月31日,办理今年1月份销售的旧机动车的退税,8月办理2月的退税,9月办理3月的退税,10月办理4月的退税,12月25日前扫尾。这就要求买车人即使能提供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办理退税,须耐心等待,提前或之后都不行。反过来讲,如果在规定的时间段不去办理退税,则意味着税务部门不再受理,将丧失退税资格。 消费者期待方便退税 许多消费者反映,实际上买车人是的纳税人,并拥有《增值税完税凭证》(税票),税票就是最直接的完税证明,谁拥有税票就应该将税退给谁,既然规定可以退税,有关部门就应该想方设法简化手续,怎么方便消费者就怎么退税。(中国汽车资源网www.fedca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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