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汽车“三包规定”及汽车召回制度有望在年内出台。据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在京召开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生产销售修理企业、消费者、专家、教授参加的《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通称汽车“三包规定”)研讨会,就《规定》的有关内容再次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制定的。“家用汽车”的范围不仅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还包括旅行车、多用途车、越野乘用车及其总成和零部件。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将给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修理者应该早做准备,以便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至于汽车召回制度,由于对其出台必要性的认识已趋一致,只是在采取什么方式、创造什么条件上有不同看法。随着条件逐渐成熟,汽车召回制度也将在今年出台。 消费者因质量问题退换汽车时,往往面临汽车购置税、牌照费等费用由谁掏的尴尬,在此次研讨会上,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均表示将开绿灯。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去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118号文,明确规定,对因质量问题需要退回厂家的车辆,消费者可凭生产厂家证明到税务局办理退税手续;因质量问题换车的,可根据所换车价的高低补税、退税,然后重新办理变更手续;同等型号的直接办理即可。 在汽车牌照方面,公安部对存在质量缺陷汽车的换车问题也开了绿灯:2001年10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如果因质量问题换同等型号汽车,携厂家证明,用户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即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因质量问题更换发动机或车架的用户也可照此方法直接办理。办完后,用户还须到保险公司、税务局、交通部门按照新颁行驶证登记内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有关人士表示,上述两项规定的实行,为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与实施铺平了道路。 据悉,汽车“三包规定”是在委托中国机械联合会组织国内生产、销售、修理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参与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又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质检系统、全国消协系统的意见,为《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准备。 对于即将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韩华胜表示,这是对企业的基本要求,也是目前市场情况下的大势所趋。 韩华胜认为,“三包规定”的出台及实施是以国家经济发展程度及社会环境为基础的,对一定的产品在一定阶段内起作用,最终由市场供需状况来决定。如果再过10年或者20年,等到我国汽车产业真正强大起来,汽车产品更加丰富,厂商的自律意识大大提高,汽车消费环境真正改善了,再回首目前正在制定的汽车“三包规定”,或许已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为到那时,企业为了生存,为了赢得更大的消费群,会自觉提高标准,作出更多的承诺。但目前,尽快出台汽车“三包规定”对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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