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报道:继计算机、汽车等大件产品推行召回制度后,京城饮料业也建起了产品召回体系。按照《国际食品法典》“不合格产品(食品)必须执行召回”的要求,该行业商会已制定出严格的产品召回规则并开始实施,自愿参加的会员企业达400余家。 中国厂商也开始实行召回制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或者说它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成效之一。然而,我们该怎样理性地看待召回制,全社会应树立怎样的召回观呢?似有必要辨析一二。 几年前第一次听说外国厂商的召回制,善良的中国消费者多少有点儿艳羡和“激动”:瞧人家老外,就是不一样!自己产品存在某些缺陷,消费者也许根本不知情,但他们居然肯自亮家丑,还自己掏钱把问题产品召回来免费更换零部件。但后来才慢慢知道,被外国厂商召回的产品,一般并非在投入生产时就为赚昧心钱而搀杂使假,其缺陷往往与某种失误有关,例如某个部件当初在设计时考虑不周或设计思路不对,后来也许在消费者使用中发现问题了,也许技术进步了,为了避免对消费者的伤害,所以决定召回。也许召回暂时会影响产品的市场信誉,但老外在其中所表现的光明磊落,还是颇令人佩服的。 召回制作为一种国际惯例,假如能被国内厂家广泛采用,当然是一件大好事,但弄不好也会变味儿。例如,桶装水的“黑心桶”,我看就不是靠召回制可以解决的问题。作为饮用水生产企业,从水的加工到变成瓶装水分送到千家万户,本来就是企业经营行为的整体或者说全过程,总不能说这类生产企业只负责水的安全无污染而不管装水的桶是什么货色吧!这些“黑心桶”即使全数被召回,对有关厂家来说也没有任何光彩可言。面对这样的召回,广大消费者并不会感激厂家的责任心,因为它和某些外国厂家的召回行为在起因上、运行机制上有着颇明显的不同。 从理性主义出发,一个进步的社会、一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召回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少越好。即使有关厂家召回的动机很纯正、很高尚,起码也会增加许多经营成本且降低利润,这对整体经济运行效率和税收来源都是有影响的。召回更不应成为“作秀”的手段。假如企业主观地以为一旦实行召回,就标志着自己诚信度高、对用户负责,却不重视全面的质量管理,这种“作秀”的目的一般是难以真正实现的。因为,任何召回都隐含着消费者的某种不愉快,甚至已经造成了对消费者的伤害,召回应该被全社会看成是特殊情况下的不得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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