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发布了《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几乎所有商家和消费者都对这一政策的即将出台表示欢迎。因为自从2000年三菱帕杰罗事件让中国消费者认识了什么是“召回”以后,“召回制度”就成了汽车用户们密切关心的话题,而对于中国该不该实行、怎样及何时实行召回有关部门也进行了多次沟通与讨论,一直没有结论。但国家有关部门的认真调查却一直没有间断过,毕竟,人最可贵的是生命。 此次《召回(草案)》的主旨无疑是从保护消费者出发的。这也正应了人们的一句口头禅:“国民待遇”总算离咱老百姓不远了,外国厂家再也不敢将中国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了。 根据《召回(草案)》,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因缺陷已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虽未造成车主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车辆,均在召回之列。从召回车的范围来看,消费者本人有权对车辆进行监督,与生产厂家站在平等的地位上,有了公平对话的权力。仅此一点,多年来有苦说不出的中国消费者就可以大舒一口气,切切实实地做一回“上帝”了。 虽然《召回(草案)》的目的是想保护消费者,但有关专家认为,在具体操作上还是有些不足:比如这一草案只是行政法规而不是严格意上的法律,在执行上就存在一定困难;在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方面,中国实行的还是政府主导的目录制度,急需出台上市汽车产品的强制认证制度,由第三方制定准入标准。 看来,政策出台也还只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迈出的第一步,消费环境的进一步改善还有待于各方面的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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