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儿算谁的 停车场里不能乱打手势 |
作者:[ 罗伟 ]
来源:[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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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迅速进入百姓家中,不少人已经拥有了爱车,由汽车带来的消费纠纷也应运而生。
几天前的一个傍晚,张小姐驾车到商场购物。购物后,她准备将汽车驶出停车场,停车场管理人员一面为驶进来车辆引导着车位,一面打着手势帮助她挪出拥挤、狭小的车位。
张小姐边看手势边转动着方向盘,忽听“铛”的一声,汽车撞到了一个障碍物,水箱被当场撞坏。于是,张小姐以管理人员指挥有误为由,要求停车场赔偿损失;而停车场则以停车费用只是负责提供停车位、看管车辆为理由,拒绝赔偿,双方为此争执未果。
第二天,张小姐便到东城工商分局王府井工商所投诉,要求停车场赔偿其损失。
针对此事,停车场认为,停车场收取的只是停车费,而工作人员是好心,用手势帮助存车人驶离停车场,由于驾驶技术或理解手势多种原因,造成汽车撞在障碍物上,并且驾驶人不应完全看手势,自己应注意观察,所以撞车责任不完全在停车场。可张小姐认为,我交了停车费,并且是在管理人员的手势指引下,挪离停车位时造成撞在障碍物上,使水箱撞坏,所以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在提供的过程中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消费者受到的直接损失。”
工商部门依此指出,存车处作为服务方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虽然在主观上是积极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但是在客观上确实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损失。让消费者安全驶出停车场也是服务的一部分,驾驶人对管理人员手势的理解可能不同,也可导致操作上的不同,因此停车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停车场负责赔偿张小姐更换新水箱的费用260元。
从此事例中可以看出,在当前开车新手较多、驾驶技术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停车场要对管理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规范调整车位的手势,以避免因不同手势造成驾驶人的不同理解而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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