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近日从有关部门传来消息,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已拟定并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即将再次讨论审核并正式出台。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在一些常见道路交通违章处罚项目上加大了力度,出台之后,例如酒后驾车、超载驾驶等重大交通违章者将受到相当于现行罚则几十倍的惩处。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最大的修改是对酒后驾车违章的处罚更加严厉。按现行规定,目前对酒后驾车违章一般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处吊扣3个月驾驶证;对醉酒驾车违章的一般处以15日以上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处吊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吊扣驾驶证6至12个月。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则规定:酒后驾车须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醉酒驾车,或者一年内两次酒后驾车的,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营运车辆醉酒违章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与现行规定相比,酒后驾车违章和醉酒驾车违章的最高罚款额分别提高了10倍和25倍。 另外,草案中规定,机动车辆驾驶人在与行人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后者负有全责的情况下,可以免予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这一规定俗称“撞了白撞”,曾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鉴于这一问题比较复杂,有关方面将进一步作出研究。“人大”最后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否吸纳这一原则,目前尚无定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在就草案制定情况向“人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时解释说:关于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草案引进了“过错原则”。交通事故会引发两方面损失,即“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即民事责任”,按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实行无过失原则,即除人身伤亡损失按双方过错比例各自承担外,如不能证明损害系由受害人非机动车或行人方故意造成,则财产损失民事责任一概由机动车方承担。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未就现行“人身伤亡损失”做大的修改,只是更清晰地规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人身伤亡损失超过投保金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但另一方面《草案》却将“财产损失民事责任”重新界定为:“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按照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的规定,当非机动车或行人方负有交通事故全责时,机动车方就能既不承担人身伤害赔偿,也不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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