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展商: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第十届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将于2003年4月24日下午18:00提前闭幕.上海市政府对本届展会的成功举行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感谢广大参展商对本届上海汽车展的支持和参与.
现为使撤馆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特将相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敬请各参展商予以配合.
1.撤馆日期:4月25日-29日
2.工作时间:上午8:30-下午19:00
3.撤馆顺序:展车-展台-空中吊顶
4.撤馆具体安排":
(1)4月24日18:00以后:主场搭建SYMA和雅诗负责连夜拆除室外帐篷(除新闻中心和观众登记处)及2号馆 和3号馆之间的媒体工作区;其他搭建商不得施工。
4月24日18:00以后:展馆工程部负责拆除设施用电,仅保留撤馆用电
4月24日18:00以后:展馆工程部拆除室外展区地面钢柱,并在相应位置加派保安保护展馆安全。
(2)4月25日上午8:30-下午19:00
由上海展运和展商共同完成整车出馆工作(1-4号馆及6号馆)。25日全天,除主场搭建SYMA和雅诗员工之外,其他任何搭建商不得尽管施工。5号馆及7\8\9号馆的特装展台,在25日全天不得进行撤馆工作。
(3)4月26日-29日,每天上午8:30-下午19:00
撤馆工作全面开始,进馆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胸卡方可进入展馆。原布展施工证将继续有效,有效期为4月 26日至29日。
所有撤馆工作,必须在4月29日下午19:00以前完成。
(4)撤馆期间,若部分展台无人看守。请提前书面通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指定搭建商可以临时展板将展台封闭,以避免展台或展车受损。
(5)请展商在撤馆工作时,注意确保安全施工。尤其是空中吊顶的拆除,必须事先和展馆工程部接洽, 必须由展馆工程部派员进行拆除。
5.主办、运输、搭建、展馆自4月25日起在展馆入口大厅联合办理撤馆事宜,请展商前往办理相关工作。
6.出门条领取:
设在展馆入口大厅,从4月24日下午15:00开始受理出门条工作。
共设2个柜台。
柜台A:由主办单位和展运公司联合办公,负责受理中方展商的出门条事宜(不受理任何海关监管货物)
柜台B:由展运公司办公,负责受理海外展商的出门条事宜(包括中方展商涉及的海关监管货物)
7 .展品留购:
进口货物的展品留购工作,请至 2 号管东侧(面对室外展场)的主办单位办公室接洽。
本届汽车展组委会衷心感谢广大展商对上海汽车展的支持和配合,衷心祝愿广大展商身体健康、事业顺利!
让我们 2005 年上海汽车展再相见!
第十届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
组委会
2003 年 4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