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交通厅春运办了解到,进入春运以来,省内发往周边个别省(区)车辆投诉被当地执法部门乱扣、乱罚、乱收费情况严重。
广东省交通部门有关人士列举了以下两起途经江西于都车站交管所被强行收取路过车辆进站费、无理扣车和罚款的投诉。
要罚四千,理论被强行落客
案例一:惠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先后有四台车途经江西被强行收取路过车辆进站费、无理扣车和罚款。1月26日,该公司805车队为疏运博罗一企业工人回家过年,包车一台(车号为:粤LP2305)由惠州至江西瑞金,途经江西省于都车站时被车站交管所工作人员拦下,要求司机缴交路过车辆进站费250元及罚款4000元,否则扣车不予通行。据司机观察,当晚被扣留车辆达27辆,通过各种关系或罚款放行了24辆,由于司机同该所人员理论,被强行落客,扣车12小时。
证件全扣,要交管理费四千
案例二:韶关市汽运集团南雄汽车站李先生于1月25日驾驶该站正班车粤FW0320大巴,途经江西于都时被当地交警拦下,随车的“驾驶证”、“春运证”、“行驶证”、“包车证”等证件发票全部被扣下,随后车和司机被带往于都车站的交管所。当时车上实载人数29人,该车核载31人,不存在超载现象,车辆没乱停乱放,也没违反交通规则。当地运管人员和交警人员说需交4000元的管理费才能给予放行,大巴从早上9时一直被扣到下午5时30分。最后,司机只得向车上旅客借钱交清罚款。
罚款无理,向交通部“上诉”
广东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强行收取路过车辆进站费、无理扣车和罚款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务院办公厅31号令。春运开始后,广州、深圳、河源、惠州、梅州等市的客运经营者通过当地春运办向交通厅春运办反映,各市发往周边省(区)的手续齐全的加班包车被当地运政执法部门以二级车不能经营跨省客运为由罚款1000元,其依据是交通部春运前颁发的601号文中关于“相关省支援广东的加班包车车况必须达到一级”的规定。对此,广东春运办多次与周边省(区)交通有关部门进行交涉,指出交通部公道路字〔1998〕118号文已明确了广东省从事省际加班包车的客车技术等级可以二级,对方的处罚是没有依据的。同时,广东省交通厅春运办向交通部发了“关于协调解决的汇报”,要求交通部协调、纠正,交通部对此明确答复我省省际加班、包车可使用二级车。此后,情况有所好转,但仍未能完全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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