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近日,《检察日报》发表了一篇周泽的评论《养路费最近6年都是违法征收》,颠覆了公安部门征收养路费的合法性。
文章用严厉的语气和周密的论证,质问当前公路部门征收养路费的合法性:1991年,交通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了《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对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到了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并于1999年和2004年两次修订的《公路法》中则取消了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规定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而非征收养路费。很明显,作为上位法的《公路法》是大于《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如果有冲突,应以《公路法》中的规定为准。——既然不合法为何还要征收,而且6年后才得以公开揭露?这不禁让人瞠目结舌。查看全文>>
车主代表 史开林
汽车流通界资深人士 且小刚
三位嘉宾在访谈间
且小刚 史开林
且小刚:在我从事买卖汽车的过程中,20、30年陆续有这个养路费,征收依据是部门条例,最要命的问题是在征收当中有车主拒交或者是延迟。我粗略地算了一下,在全国包括卡车、客运车等等都要缴纳养路费。这个数字大约在1000亿左右,所以这个费用多征收、少征收和不征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史开林:我们消费者无能为力,这6年的钱交过来觉得不合法,但是没有办法要回来。但应该给我们一个最起码的说法或者是交代,至少让我们的心里平衡一点…
邱宝昌:如果完全违法不好下定论,但是和立法里面有冲突,公路法是经过人大通过的,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是一个基本法,而一个办法是部门规章,不如果部门规章与我们的法律相冲突应该是无效的,如果是上一级应该报人大审查是不是有冲突。
邱宝昌:以这个钱能不能要回来是一个行政行为,如果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应当是返还的,但是这个返还在具体实施当中有一定的难度。…
主持人梁洪:我们普通的老百姓从这个事情怎么看,包括感情上我们都认为6年的征收应该退我钱,但是听了邱宝昌律师的解释之后,我们说的不算,需要更高一级的法律部门给这个事情定性,所以这个事情在全国各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在广东、四川和辽宁都是省级单位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他们解释的解释跟邱律师说的是一样的,在公路法没有进行详细的全面的出台,包括燃油税没有出台之前,我们就依据这个条例收体的养路费他们认为是合法的……
且小刚:不会被一些单位非法地使用或者是浪费,这是老百姓最关心的,因为建公路需要钱,你有车使用交费或者是交税老百姓都能够理解,问题是交了这些税或者是费钱哪去了?
邱宝昌:通过这次的事情如果加快公路法的燃油税的细则实施,我看这个积极的作用要大于其他的作用,至于是不是能退还这6年的养路费,从我个人的角度看,我也是消费者,我自己家里也有车,这种可能性不大…
且小刚:它有的是事业单位,但是国家赋予了它的权利征收的,不像企业,企业是不可以征收的,它有的是事业单位或者是国家的行政部门赋予了它的征收权利了,实际上道路的养护上花了费用,6年后返还是不可能的。但是通过这件事情,让我们目前的养路费规范地使用和规范地征收,还定了滞纳金的公平怎么制止这些情况的发生,我认为这是我们今天探讨的核心的问题。
邱宝昌:征收燃油税比征收养路费要复杂得多,包括农业用油和军事用油等等怎么办?在哪征收和在哪返还,我个人感觉这些东西还没有平衡好,有关部门没有办法出台,另外在哪些炼油厂的产品征收?包括一些黑炼油厂出来的油,将来是怎么运作的?反正我们议论过若干次这个话题,太复杂了,比上半场的问题复杂,这也是推动整个中国经济进步的一步,很难,但是要做好是要有过程的,要付出代价的。可能大家其要等一段,虽然说6年了,可能还不够,到目前为止还不具备推出燃油税的这么一个整体社会大环境,包括一些法规和行政部门的人员编制和运作的方式,目前来说都不具备,所以今年内仍然不可能出台。
邱宝昌:我希望发改委以及其他的交通部门对于公路养路费收的用处有交代和说明,以前你们封闭地收和用老百姓不知道,现在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一时又推不了费改税,你们如何科学地用和征收费,让我们知道你们如何把我们的汽车养路费征好、用好、收好,这样的话是执政为民的问题。
且小刚:我也赞成邱律师的说法,有关的部门是不是可以召开这样的座谈会。因为作为焦点公众在议论,没有一个说法和交代,这个部门是不是太失职了?
主持人梁洪:我们希望政府的相关部门能够出来跟大家说说这个事情,能够和大家坐下来交流一下,包括以后消费税的使用问题,也听一下我们广大听众朋友的声音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