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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大局已定 汽车保险行走在十字路口

AUTO.SOHU.COM  2004年11月03日09:45  搜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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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交法大局已定

  还有很多人在质疑新交法的可操作性。但是,生命权大于路权,新交法大局已定。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已经实施。道路交通立法10年,首次提出生命权大于路权的理念,各地正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条例或者实施办法。9月3日的北京听证会也开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0月22日也举手通过了,明年1月1日也该实施了。北京市的地方法规里对如何“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讲的很清楚,在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超过限额部分由机动车承担的前提下,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无过错责任的最低承担比例,北京市以前是民事损害结果的10%,以后这个比例是否要上升,还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

  在其他城市,新的交通法规贯彻生命权大于路权原则的情况也差不多。在2004年8月江苏省公布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中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以后,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分别负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机动车赔偿责任分别减轻80—90%、60—70%、40—60%、20—10%。2004年9月广东省出台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要求,行人负主要、同等责任的,机动车赔偿责任可减轻30—50%。

  这一点,在国际上也是如此。比如在日本,基本上,机动车在无过错的情况下需承担75%的的赔偿责任,行人需承担25%。但是在事故时间、地点、行人性质等等非常具体的11种情况下,双方的责任可以在5%——20%的范围内增减。

  虽然大局已定,但是质疑的理由依然是存在的,比如新交法可能纵容非机动车、行人违章,甚至导致“碰瓷”,但是这个从目前来看,并不是重点,毕竟谁也不会去拿自己的生命去当儿戏。真正重要的问题是:机动车车主因避让行人导致损失没人理会,或者机动车车主根本赔不起。也就是法律再好,没有可操作性了。

  所以业内人士一致把目光盯上了与新交法配套的新的保险制度。

  保险公司被推到风头浪尖

  可以说,没有配套的车险制度,新交法就无法实施。

  根据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生效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性质不是精神损害赔偿,而是对受害人收入损失的赔偿。这样,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就调整为“人均可支收入”,死亡赔偿年限从十年提高为二十年。这样,由于过去撞伤赔偿可能高于死亡赔偿标准而导致的“撞伤不如撞死”的非道德观念就成为历史了,更重要的是撞死的赔偿将更多。按照新的规定,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死亡的人身赔偿往往超过20万。

  没有上保险的车辆,基本无法履行赔偿。即使上了保险,但是在北京市场上,据调查, 80%的车辆强制第三责任险都在10万元以下。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按老标准赔付后,责任者还要承担10万元以上的巨额赔偿。

  当然,6月份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在向保监会作出的《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提出,对于持有5月1日前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的投保人,可以继续履行原有合同,也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如果希望按照新的人身赔偿标准获得保险保障,就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增加保险费后可以依法变更保险合同。没有变更的,自然只能按照旧“合同协议”赔偿。这就是奥拓车撞死人,车主赔10万的个人原因。

  按理说,要怕撞死人,多交点保险费,签署高保险额度的保险合同,即使按照新的赔偿标准,车主也转嫁了风险,各方不就太平了吗?为什么车险还是闹得沸沸扬扬?为什么保险公司要趁混摸鱼,全线提高从10万到100万的车险的费率?

  保险费率上涨压力明显

  应该说,考虑到高法《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新交法的直接影响,不是提高费率,而是影响了险种。因为无论是什么样的费率,10万的车险,保险公司赔付的最高额度只有10万,万一出事,车主还是解决不了问题。所以新交法的直接影响就是,50万元的保单就成为车主们的购买主流。如此说来,保险公司的效益应该是提高了,保险公司为什么还要趁混摸鱼,全线提高从10万到100万的车险的费率?甚至还搞出个500元到1000元的“绝对免责”?

  问题不仅仅是这么简单。新交法实施这会,正赶上我国由于私家车大量普及,新司机大比例增加,道路拥堵行车条件恶化造成的事故发生率快速增加的时期,使得事情更加复杂了。

  据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某负责人的数字,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出险率为20%左右,而2003年上半年的车辆出险率则高达80%。到了2004年,我国的私家车出险率已经超过100%!有的客户一年出险29次(中国人保车险部总经理贾海茂)。如此高的出险率,保险公司的赔付率自然直线上升。中国人保车险在推出2003年版车险条款时,都没有预料到这些情况,再加上04年车价频繁下调,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相应减少,这就使得车损险经营急剧恶化。

  由于我国车险代理市场上,一贯的高手续费和高返还(给经销商)等商业惯例,车险面临上压下挤。这就是说,保险公司费率上涨压力明显。

  同时,由于最法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规定,包括伤残等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大幅上涨,原来的10万元保额,现在很容易就被支出,所以费率必须提高。

  所以保险费率上涨压力明显。

  这就是11月1日人保实施新的车险费率规定的大背景。

  其实,早在4月29日,中国保监会下发紧急通知,允许保险公司事后备案,对商业三者险及其附加险基准费率可以在原基准费率的10%范围内自主调整。

  所以市场上10万、20万、50万、100万四等保额的三者险,除营运车三者险费率大幅上调外,各地市场上个人私家车三者险价格也都上调了10%。有些地方,10万保额则根本买不到,50万以上的高额三者险上调的幅度也更高,并附加了购买全车险等条件。

  绝对免赔是不是混水摸鱼?

  那么“绝对免赔”有没有合理性呢?是不是保险公司趁混摸鱼?

  按理说,500绝对免赔这个与新交法关系不大,更多的体现的还是车险的市场环境因素。如前所述,我国目前私家车大量普及,道路拥堵行车条件恶化,同时新司机比例大增,索赔案件快速增加。保险公司开始考虑新的处理办法。

  据占有全国车险市场近70%份额的人保公司一位北京分公司负责人透露,目前1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额索赔在车险业务经营中占到了80%左右,3000元人民币以下的案件占50%左右,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案件占40%左右,个别案件的索赔额只有几十元。而保险公司处理每笔500元以下的赔案大约要支出成本250元。面对这种局面,人保提出500绝对免赔。实际上2003年深圳保险行业公会要求各公司必须执行“1000元以下车损不赔”规定。太平洋财险成都分公司也作出决定,凡是新车购置价在15万元以下或排气量在1.6L以下的车型,只要车损额在1000元以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根据入世承诺,到今年底国内财险市场保护期全部结束,洋保险已经就躺在身边。替代者随时出现。但是,人保还是在争议声特别是新车手的普遍质疑声中推出了这项规定。不过,人保这次将一共推出由36个省级分公司分别制定的总共41套车损险费率表,实行“一省一策”,有的省份像广东还允许省内使用多套费率,以适应各地实际风险水平。这是商业企业追逐利润的明显例证,也是其无奈之举。

  这次人保车险政策调整还引入车型费率系数,费率水平还和车辆违章记录挂钩,引入年龄、驾龄、性别等更多的从人因素。多年不发生事故的,费率的优惠最高为50%。经常发生事故的,费率上调最高为200%。作为市场化运作的企业来说,这些调整是必然的。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无非就是保费的问题。

  问题是,当新的赔偿标准实施后,很多地方已经买不到10万元保额的商业三者险了。为了改善这种局面,为了在与新交法配套的《机动车强制三者险条例》未出台之前,中国保监会曾下文规定10万元保额商业三者险暂代强制三者险的职能。因此,对于10万元保额的三者险,各家保险公司不得拒保。10万以上,各保险公司可按双方自愿的商业原则与投保人协商。

  那么,强制三者险又能解决什么问题?

  三者险:强制与商业分野并举

  很多只知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但不知道三者险有强制三者险和商业三者险之分。新交法的实施,则无疑促进了三者险中强制险与商业险的分野。

  强制型三者险与商业型三者险区别是很明显的:首先,商业三者险是商业合同,实行双方实行自愿协商原则;强制三者险为国家法规,必须投保。当然这个法规还没有出台,但是会马上出台。其次,商业三者险以赢利为目的,保费收入要给保险公司带来收益;强制三者险不以赢利为目的,保费收入单独核算,并按一定比例提取资金,建立所谓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其三,商业三者险以“有责赔付”为准则,只在投保人有责任时才赔付;强制三者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都要先行赔付,即使投保人无责;超过限额部分,再由相关人员承担。

  做这种区分,对于保险公司,对于车主,对于行人,都是非常必要的。车主可以在强制性三者险外,再行购买商业三者险,强制性保险赔付额度之外,还可以由商业车险来赔付,让车主一身轻松。保险公司也无须在商业利益和社会公益之间无可适从。

  不过,目前虽然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由于在验车和年检时受到限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因保险公司使用的是商业保险条款,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在面对交通事故进行赔付时,就会说不清。作为衔接,中国保监会曾下文规定10万元保额商业三者险暂代强制三者险的职能。

  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涉及面广、事关重大,因此保监会组织了各保险公司精算人员全速做数据整合和费率测算工作,并聘请了国际精算师事务所对强制三者险的费率结构和费率水平进行了评估,以确保费率的公平公正。据悉,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做修改完善工作。据有关消息,强制三者保险条例最快将在明年1月1日出台。到那时汽车保险的政策框架才能基本厘清。

  作者:晓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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