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出口政策面临重大变革,相当部分车企可能被排除在出口许可的范围之外。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6年12月31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通知》规定,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列入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据悉,五部委将于今年2月公布2007年度《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目前,我国的汽车出口业务正在进入一个出口越多、利润越少的怪圈,在此背景下,提高汽车出口准入门槛、规范出口秩序已是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马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