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根据国家 “十一五”规划纲要,将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同时,国家也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思想。企业作为这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之一,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应担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政府应加强引导,促使其在发展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议:
政府加强对企业在环境保护和社会综合效益的的监督、考核和评估,并采取一定奖励政策。如每年从国家财政收入中,划拨一定的资金,根据对企业给予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环境贡献奖励,或直接进行一定的税收减免;并对社会责任履行不够的企业,采取一定的惩罚性措施,激励企业:
1、通过提供高品质、节能环保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创造价值,依法足额纳税,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增强建设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2、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对生产制造过程控制,来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环境污染;
3、通过有序的发展、致力于社会再生产扩大、带动上下游的产业链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来履行好企业公民的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4、促进企业履行好对股东、客户、员工、社会、相关利益者的责任,创造价值;
5、保证员工收入随着公司的发展能持续有序增长。推动员工福利、保险机制的完善。加强职工维权制度建设,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困难群体帮扶,使社会更多地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建议人: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东风汽车公司副总经理
神龙汽车公司总经理 刘卫东
时间:
200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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