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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空降小汽车限购令 4S店被执法队封门

2014年12月30日07:19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29日下午,小汽车“限购令”突降深圳,多部门组成的“执法队”旋即封锁了部分4S店,禁止汽车交易。深圳市政府当天17时40分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抛出“限购令”,同时公布“限外”方案。

  “限购” 每年暂定指标10万个

  发布会上,深圳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陈惠港宣布,29日18时起,在深圳全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全市小汽车增量指标暂定每年10万个,视道路承载能力、大气环境保护需要等适时调整,其中“50%摇号,50%竞拍”。电动小汽车也在限购之列。每年10万个小汽车增量指标中,2万个针对电动小汽车。

  陈惠港表示,自29日18时起,单位和个人购置小汽车、小汽车过户、非本市小汽车转入本市的,应按规定申请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同时,自29日18时起,深圳全市暂停办理小汽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暂停期限不超过25天。此前已签订车辆销售合同的小汽车不受暂停限制。

  “限外”高峰时段禁止外地客车通行

  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徐炜还在发布会上公布了“限外”方案:12月30日至2015年5月30日,除前往深圳各口岸的外地客车外,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其他道路,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港澳号牌车辆不受该限行措施限制。

  徐炜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第一个月内为政策缓冲期,对违反禁行规定的机动车只做警告处理。缓冲期后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此前,深圳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深圳交通运输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多次表态,深圳将以市场手段治堵,不会采取行政手段“限购”“限外”。对于“限购令”空降的原因,深圳市政府解释为深圳机动车增速迅猛——截至今年12月20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14万辆,近5年年均增长率约16%,2014年新增约55万辆,增速达20.9%。

  购车现场 失望顾客说“太粗暴”

  在新闻发布会后,记者于18时30分赶到位于深圳香蜜湖的汽车交易市场。起初汽车销售人员表示抓紧时间的话还可以买车,但不一会由交警、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执法队”就赶到现场,封锁了4S店,不让顾客进入购车。一位没有买到车的顾客说:“这样突然限购太粗暴了。”

  “执法队”中一名来自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下午5时多接到指示后赶到的,对所有店面的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核对整理。

  “对于城市管理部门来说,在城市规划滞后、路网建设跟不上需要的情况下,实施限购限行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限购限行或将成为越来越多城市的‘常态’。”——一位内业人士

  全国汽车限购城市

  上海

  时间:1994年起实施2013年更改措施:摇号+竞价

  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10万个指标

  北京

  时间:2010年底2014年进一步减半措施:摇号

  2011年至2013年间,每年24万个牌照指标;2014年起,降为15万/年

  贵阳

  时间:2011年措施:摇号+限行

  专段号牌车辆每月2000辆,普通号不限,但无法驶入老城区

  广州

  时间: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措施:摇号+竞价

  每年配置12万个新车指标

  天津

  时间:2013年12月16日措施:摇号+竞价

  每年10万个新车指标

  杭州

  时间:2014年3月措施:摇号+竞价

  每年8万个新车指标

  ■新闻评论

  城市治堵真的只剩“限”了吗?

  比年底“傍晚鸡叫”限购汽车更令人不解的是,此前深圳市有关部门和领导曾经多次表示,深圳不会采取限购私家车的手段缓解道路拥堵问题,“将通过经济手段来调节市民出行方式”。余音犹在,却突然食言,地方政府的公信力确实令人不太敢恭维。

  与市场化治堵治污调节手段相比,行政限购、限行好处是见效快,缺点是法律依据存疑,更有违反程序正义的嫌疑。

  我们始终不能忽略,身处市场经济,我们应当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城市治堵,市场化手段真的用足、用好、用尽了么?一系列问题真的可以“一限了之”么?这些,都需要城市管理者再三考量。

  ■相关新闻

  限行限购今后不能再“任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6日下午分组审议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其中,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引发各界关注。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而且一旦有些地方规章实施满两年,接下来要么依法成为地方性法规,要么就得及时废止。

  长期以来,一些涉及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民生事项,原本应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却仅仅制定了地方政府规章。一些地方的限购、限行、限贷等行政手段对公民权利造成侵犯、僭越的事情时有发生,恣意减损公民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

  ■网友声音

  @田野小儿:深圳,太不地道了!

  @言言呜呜:太任性!

  @裴子涵:一直觉得深圳还不错的原因就这样默默少了一个。

  @一库四搞一:这种一刀切是不是欠考虑啊?

  @流云斋主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官而无信,民奈其何?

  @孤身战斗LY:太快了,根本来不及反应。

(责任编辑:纪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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