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摩托车使用年限统一规定为8年。昨天,北京市交管局对即将于11月1日起实行的《北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阐述。这也是本市首次制定摩托车报废标准。 《办法》规定,摩托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应当报废;登记满8年,但经检验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延长使用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延长使用年限的摩托车,每4个月检验一次。延长使用年限届满或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当报废。 市交管局强调,到今年11月1日使用年限达到11年的摩托车,应当在2003年2月1日前办理报废手续。不办理报废手续的,将被注销机动车档案;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交管部门收回其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责令其报废,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年限满8年的摩托车,在检验期满4个月之内要向交管部门办理延缓报废手续,否则,将被注销机动车档案。将报废摩托车出售、赠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的,交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摩托报废有问有答 ●《北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与国家四委部局《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有何不同? 答:报废年限有区别,国家规定正三轮摩托车(含“摩的”)使用年限为7至9年,两轮、轻便摩托车使用年限为8至10年,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本市统一规定为8年。 ●《办法》所指的摩托车包括哪些车辆? 答: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其中在远郊区县注册登记的正三轮摩托车适用此办法。 ●申请延缓报废的摩托车在什么地方检验? 答:城八区的京A号牌摩托车到老山、学院路、盛华检测场检验。远郊区县京A、京B号牌摩托车到本区县有摩托车检测线的检测场检测,没有的到本区县车管站检验。 ●摩托车所有者到哪办理报废手续? 答:京A号牌摩托车到车管分所办理报废手续,远郊区县京B号牌摩托车到远郊区县车管站办理。 ●报废后是否可以更新? 答:可以,但如果不按规定报废的,不予注册新的摩托车。 ●摩托车使用超过11年了,但行驶里程短、车况良好,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不可以,必须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摩托车使用超过11年了,车的尾号是8,今年8月年检时,行驶证年检有效期签注到明年8月,实行新的摩托车报废办法后,是否在明年8月前可以上路行驶? 答:不可以,已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属于报废摩托车,从今年11月1日起,不能再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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