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强势下,缺乏利益代言人,加上相关法律缺失,中国汽车消费者正越来越多地通过集体投诉来维权
“两会”期间,建设和谐汽车社会的声音四起。汽车界代表、委员纷纷亮出自己引人注目的提案,继续沿袭以往的传统,再次试图通过政治舞台来影响某些政策法规的实施。
不过,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字表明,由于缺乏利益代言人和有效的法律保护,中国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的矛盾正越来越激烈,2006年,集体投诉案已经占据汽车类投诉案件的一半以上。
缺乏利益代言人
随着“两会”召开,20多位汽车界的代表、委员齐聚北京,尹家绪、尹明善等“老总明星”再次成为媒体追捧的热点人物。此前,正是由于尹家绪的提案和上“万言书”的壮举,促成了小排量车在2006年3月全面解禁。因此,今年“两会”这些明星人物的提案、议案,自然也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之一。
据《财经时报》记者了解,大多为企业老总的代表委员们出手不凡,其提案、议案不仅质量较高,而且普遍涉及到当今的热点话题。如,长安汽车董事长尹家绪关于大力推进自主技术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的建议,上汽集团总裁陈虹关于有效实施汽车排放控制法规的观点,神龙汽车总经理刘卫东关于明确国家汽车发展能源战略的提案,都受到了媒体广泛关注。这充分反映了车界老板们对世界汽车产业发展的洞察力及对中国汽车产业格局的思考。
不过,细心人会注意到,这些提案、议案虽然关注度很高,但从消费者角度出发的却一个也没有。这或许可以理解为,在一年一度的全国最高政治舞台上,汽车消费方面的问题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而汽车是当今中国增长最快、影响最大的消费市场。去年,中国的轿车销量达到382.89万辆,同比增长36.89%。
法律保护倾向厂商
在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因此,许多消费者期盼国家尽快出台汽车“三包”制度。但这项明确消费者权利的法规,并没有被汽车界的代表、委员们提及。
一位法律界专家告诉《财经时报》记者,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中国汽车消费者在出现消费纠纷的时候,几乎无法通过法律与强大的厂商抗衡。据介绍,消费者缺乏利益代言人,加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消费者与厂商在法律面前事实上的不平等。
按照惯例,中国各级人大在立法前,都会先向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再向企业征求意见。通过这种程序出来的法律,结果就是倾向于厂商。结果导致现行法规中,不乏厂商通过法规强化自身利益、逃避责任的例子。全国工商联今年在“两会”上提出修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其观点是,该办法强化了品牌的垄断地位,使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汽车销售企业和消费者更加被弱化。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也是如此。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二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三、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这样的处罚,看上去更像是一把保护伞,起不到应有的督促作用。因此,面对消费者众多的召回呼声,厂商往往是无动于衷。
集体投诉超过半数
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长期以来消费者缺乏利益代言人。多年来,汽车界的代表、委员几乎没有一件站在消费者角度的提案、议案,反映了厂商的强势和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据悉,这样的例子不仅限于汽车界,在中国其他行业中也比比皆是。由于目前并无专门针对汽车行业的维权法律法规,因此在涉案金额较高的汽车维权事件中,常常涉及举证这一问题。按照一般“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这一举证任务就必须由车主来完成,而在中国缺乏权威公益检测机构的情况下,让车主举证是十分不现实的事情。这就迫使大多消费者不得不采取集体投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造成汽车界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
来自中消协的数据显示,2006年,该协会受理汽车投诉类案件6600余件,比上年增加3.8%,其中八成以上是质量问题,主要涉及汽车发动机、变速器以及油漆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在受理的汽车类投诉案件中,集体投诉案件进一步上升,已经超过总量的半数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