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统计,去年至今年2月底,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共受理汽车投诉40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3.085万元。在汽车投诉中,汽车质量投诉154件,占投诉总量的38.21%,位居榜首;维修投诉99件,占投诉总量的24.57%;售后合约类投诉110件,占投诉总量的27.30%。
汽车质量投诉
此类投诉主要有发动机漏(渗)油、自动熄火;水箱漏水、水温过高;变速箱电脑芯片板损坏、自动排挡故障、空调管反装渗水;方向盘走偏、无法转动;轮毂断裂、驱动轴总成与右前轮分离;中央防控门锁失灵、车门损坏;自然起火;备用轮胎质量差、轮胎脱毛起泡;油漆剥落、塑料网板断裂、玻璃发生自爆等问题。
案例去年8月31日,汪先生将尼桑轿车从小区车库开出约20米左右,车速在自然转动(启动挡)右转弯上马路时突然停止不动了,他以为轮子碰到东西而不能转动,但下车看后,没有发现异物,连忙开启双跳灯,并和小区保安从路口将车推回小区。汽车销售公司派车让维修工来检查,发现该车驱动轴总成与右前轮分离,无法维修。现经调解,车子修复后,厂家给予汪先生1.5万元的经济补偿。
维修类投诉
此类投诉涉及的主要是维修人员素质差,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重复修理、擅自动用消费者车辆等。
案例去年6月12日,消费者芮先生在某修理厂修理五菱汽车,当时修理部称该车是曲轴铰死,是缺油所致,总共修理花费了7447元。事后他发现有些零件根本不需更换,要求全部退回。经调解,修理厂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退回了芮先生2000元。
售后合约类投诉
此类投诉主要是服务不到位、承诺不兑现、赔偿违约金、有奖销售、强制收费、硬性搭配套餐、擅自改装车辆合同欺诈等。
案例徐先生在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品牌轿车,车价为10.04万元。后在提货时发现车的前挡玻璃补换过,车身大部分地方油漆做过喷漆。商家同意给消费者1000-2000元补偿费,徐先生不同意。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投诉要求退车或者经济补偿2万元。商家给予经济补偿1.5万元。
一名消费者与汽车销售商签订的购车合同,对方在未告知其购车相关事宜的情况下,要求消费者预付84000余元首付款,当消费者感觉该车不合适时要退款,销售商要消费者预付30%的违约金。另外销售商收取了服务费2800元后,又要收取1536.16元购车服务费,消费者认为不合理,现提出退还多收费用等要求,目前调解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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