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韩梓东 宋爱国)买卖一副假车牌,就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而黄某权等八人却长期以买卖假车牌牟利,其中有三人10个月就卖了1000副。目前,黄某权等八人被检察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
高价倒卖假车牌牟利
从2006年2月份到同年11月份,犯罪嫌疑人黄某权以东莞市黄江
镇江海城某小区C1幢106室为窝点,聘请了犯罪嫌疑人何某策、蓝某伦合作参与买卖假机动车车牌及证件而从中牟取暴利。
黄卫权等三人先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假机动车车牌及证件的“订单”,后将“订单”资料传真给在广东省恩平市负责制造假机动车车牌及证件的“阿明”、“小路”和“飞仔”;“阿明”等三人将制造好的假机动车车牌及证件交给在长途客车上任售票员的犯罪嫌疑人戚某尧和张某尧,戚、张二人再通过长途客车运至黄江镇转交给犯罪嫌疑人刘某明;刘某明将接收到的假机动车车牌及证件再转交给黄某权等三人;最后由黄某权组织何某策、蓝某伦将假机动车车牌及证件卖给犯罪嫌疑人冼某明和梁某钟等人。冼某明、梁某钟随后又高价倒卖假机动车车牌及证件从中牟取暴利。
触犯法律被起诉
作案期间,黄某权等三人共买卖假机动车车牌及证件约1000副、冼某明共买卖假机动车车牌约20副及假机动车证件约10套、梁某钟共买卖假机动车车牌及证件约10副。
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称,黄某权等人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已经形成了一条包括订货、制造、运输、销售的完整“犯罪产业链”。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买卖一副假车牌,即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待黄某权等人的将是严惩。该案再次提醒人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以触犯法律生财。
黄某权等八人现已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东莞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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