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为此,苑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终审驳回苑女士的诉讼请求。
2005年11月15日,王某驾驶苑女士的车辆翻车,当场造成车辆损坏、王某死亡。
后苑女士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7.3万余元车损险理赔金及5500元拖车费。一审法院判决后,苑女士不服上诉。
二中院审理认为,发生事故时,驾驶员所持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未按规定进行审验。因此该起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对苑女士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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