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欧洲司副处长 王劲松
第一部分 独联体中亚地区
一、俄罗斯
(一)产业概况
俄罗斯有着较为完备的汽车工业制造体系,能够生产各种商用汽车和大部分特种车辆。
国外商用车的境内生产主要是对进口的成套散件进行组装。
(二)市场情况
近两年,韩国、印度和中国的载重汽车在俄崭露头角。
(三)进口方式与汽车租赁市场
俄自境外进口的各类大型商用车中有相当一部分由汽车租赁公司购买或承租。
(四)产业政策
2005年4月俄政府明确了“工业组装”的概念,国外汽车厂商在此框架内签订投资生产协议是近期国家发展汽车工业的优先方向和基本方式。
(五)管理制度
汽车不属于许可证配额管理商品,进口车辆在通过认证并取得车辆型号批准书后,便归入一般商品,任何公司只要公司章程允许,皆可从事该商品的外贸业务。
(六)几个网址
俄技术监督署官方网站(http://www.gost.ru) 及俄海关总署官方网站(http://www.customs.ru)。
(七)几点建议
1、加强相互协调,避免恶性竞争
2、严把质量关,避免重蹈历史覆辙
3、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树立品牌形象
4、重视技术服务工作,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5、抓住机遇,在俄尝试组装生产
二、乌克兰
(一)产业情况
最近三年来,包括商用车在内的乌克兰汽车市场出现火爆场面, 2005年整车新车的销售量年均增长40%以上。乌克兰大多数外国品牌车为进口车,其人均进口汽车拥有量惊人。
(二)市场特点
1.售后服务体系是否完备成为消费者选购车辆品牌的重要参考标准。
2.乌克兰大多数汽车消费者为贷款购车。
(三)产业政策
乌克兰《2005预算修正案》取消了乌汽车制造企业的所有保护政策,进口汽车在政策上处于优势地位。
(四)相关建议
1.针对乌克兰的政策调整情况,先期主攻整车出口。
2.慎重挑选具有实力的乌克兰合作伙伴。
三、哈萨克斯坦
(一)市场情况
目前哈萨克斯坦的汽车生产还仅限于散件组装,并且绝大部分是俄罗斯品牌。由于哈萨克国产汽车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汽车消费仍然依赖进口。
(二)进口政策
哈萨克斯坦对汽车进口没有特殊的限制政策,海关对进口汽车征收相关税费。
(三)相关建议
注意规范出口秩序,提高产品档次,完善销后服务体系。
建议探讨在哈重新开展汽车生产合作的可能性。
四、乌兹别克斯坦
(一)产业概况
1996年,建成了中亚地区最大的、也是唯一的轿车生产企业—乌韩合资企业“乌兹大宇(UzDeawoo)汽车制造厂”。
(二)市场情况
乌兹别克市场的商用车主要来自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另一小部分自南韩进口,还有一部分正在运营的大型公交车是利用德国贷款进口的奔驰大客车。
(三)进口政策
1.税费
除缴纳相关税费以外,乌对车辆进口没有特殊的政策和法律规定。
2.技术认证
乌兹别克对进口汽车作检验和认证仍采用前苏联时期的国家标准(GOST)。
(四)相关建议
1.利用上合组织区域经贸合作契机
2.探讨以“租赁”方式出口整车
3.逐步从单一产品出口转向技术、资本输出相结合
第二部分 欧盟及其成员国
欧盟成员国中,既有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典等传统汽车工业强国,也有如丹麦、希腊、保加利亚等国没有自己的汽车产业,完全依赖进口的国家。欧盟实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进口政策,根据上述情况的不同,我们认为应区别对待:对于汽车产业发达或市场已被瓜分的国家切忌急于求成和低价竞销,必须在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狠下功夫,不断提高技术和安全标准,逐步培育自己的“品牌”,并注重“知识产权”问题;对于如葡萄牙这样的欧盟经济“欠发达”成员国,可考虑适时进入并借此进军葡语国家市场;而对于中东欧地区新入盟成员国,可加大工作力度,并将其进口发达西欧国家市场的途径。
一、葡萄牙
(一)市场情况
受人口和经济规模所限,葡萄牙的商用车市场容量不大。年销售量仅1万多台,以进口国际知名品牌为主。
(二)关税和认证
进口到葡萄牙的商用车和其它机动车一样,必须缴纳机动车税,按排气量大小征收。葡萄牙在车辆认证方面完全套用欧盟在车辆安全和技术指标方面的指令。
(三)看法和建议
我们认为,应该把葡萄牙和欧盟以及所有的葡语国家联系起来看,以葡萄牙为突破点,打开欧洲和葡语国家的大门,对于中国汽车企业来说不失为一个捷径。
二、保加利亚
(一)市场情况
保加利亚是个进口车独霸汽车市场的国家,本国基本上没有汽车产业。
(二)进口政策
根据保加利亚政府《外贸制度》规定,对机电产品及其散件进口没有设置准入障碍。
(三)相关建议
我们认为,我国商用车是有潜力打入保国市场的。对于我国的商用车来说,最有潜力打入保加利亚汽车市场的是越野车和皮卡。此外,在中东欧地区建立汽车组装厂不失为开拓市场的一种选择。
作为主管地区经贸关系的政府部门,商务部欧洲司愿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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