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陕西省地税局、保监局获悉,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我省车辆的车船税具
体适用税额由省政府在规定幅度内制定本省标准。目前,陕西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已经把陕西车船税的具体交纳税额标准上报给省政府,省政府批准之后,将立刻通知各大保险公司从7月1日开始征收。
陕西省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新的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征收标准比以前有所提高,将由保险公司和“交强险”一起来代收。由于经济发展很快,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税额标准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因此今年1月1日国家出台新的车船税征收标准。陕西省地税局已经通过省财政厅把适合我省的车船税征收方案上报给省政府办公厅,预计近日内即将对外公布。
同时,记者从中国保监会陕西保监局办公室获悉,作为新的“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保险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他们已经和陕西省地税局进行了沟通,即将开通交强险信息平台,并已经安排省内13家财产保险公司做好“代收代缴”准备工作。7月1日以后,办理交强险的新老车主,必须按照实际月份同时缴纳2007年的车船税。
附:我国2007年新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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