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南省遂平县的宋某退休后虔信佛教,每月的农历十五都要去距离遂平县约40公里的确山县北泉寺烧香拜佛。北泉寺位于确山县西北的秀山之中,因是一座千年古寺而吸引了周围方圆百里的许多香客。2006年农历七月十五,宋某照例去北泉寺。
宋某与李某关于“发生事故,李某概不负责”的约定实质上是《合同法》中的免责条款。
本案中,宋某与司机李某实际上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双方的这一约定,实际上就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免责条款。宋某虽然是免费搭车,李某也应该保证其乘车安全。但是,由于是免费搭乘,且在宋某搭车前,李某已反复告知可能会发生的危险,宋某仍坚持乘车,对损害的发生,宋某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应当减轻李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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