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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无责最高赔偿10% 车主仍喊冤?

  在以后的交通事故中,完全因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将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近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法律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而且还确定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时候,机动车一方仍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责任可适当减轻。

  执法有据可依

  此次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是在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基础上进行修正的。在现行的法规中,也有规定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需要赔偿部分责任,在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机动车可适当降低或减轻赔偿,但并未规定具体赔偿比例。

  武汉市硚口交通大队事故中队的肖志猛表示,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没有统一标准,降低和减轻机动车责任的含糊定义,导致全国乃至一个省内的各地区,在判定同类交通事故中,往往最后定责的结果都不一样。

  据他介绍,目前在交通事故中几乎都不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人的全责或者无责。通常情况,机动车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要大于非机动车和人的责任,而且在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有时也会定机动车50%的责任等,主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现在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还是与立法有些脱节。” 肖志猛认为,此次修正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第1款第2项,就是明确当机动车在完全无责的情况下,其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比例。

  车主:喊冤但可以理解

  新规进一步明确机动车在无责情况最高还要赔偿10%的责任。本报采访了几位车主,大多表示能接受,认为既然能形成立法,应该有它的合理性。

  车主陈先生表示,对于机动车在无责的情况下,仍然要负一定的责任,其实比较冤的。不是自己的责任应该不承担责任,如果是这样的话,可能会助长行人和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乱穿马路的行为,他们会有撞了我就要负责的心态,人的素质得不到提高。

  不过,当他获知这条规定即将通过立法来实施,而且是条硬指标时,陈先生表示,既然有法律规定,想必有它的合理性。如果真的出了大的交通事故,到时候赔偿点钱已经是次要的了。

  “当时有了这样的规定后,心里肯定不舒服,但是经过几年的逐步推行,好像大家也开始默认了。”过着有车生活的梅女士认为,现在赔偿比例和责任划分更明确了,或许对车主来说是件好事情。

  “至少知道在无责情况下,最高也只赔10%,不是以前的减少或降低赔偿额度,而且不需要为赔多少而扯皮等。”她表示,如果买了保险,出了事故或许还可由保险公司来消化,对大家都有好处。

(责任编辑:马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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