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车辆欠缴公路养路费超过6个月将被稽查人员扣车。昨天,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宣布,从今年12月11日开始,市民可以在本市各养路费征缴点缴纳2008年车辆公路养路费。
■养路费欠缴超过6个月将被扣车
昨天,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表示,根据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公路条例》,本市公路养路费征稽部门将拥有执法权。
■3个月不取车将被拍卖
据介绍,稽查人员可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违法车辆暂扣至专用的停车场。车主补足养路费后,凭养路费征稽部门开出的提车单即可去停车场取回车辆。如果静止车辆被发现欠缴养路费超过6个月,稽查人员将在该车挡风玻璃右下方贴出催缴单进行提醒。如被扣车辆超过3个月,征稽部门可按照相关司法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车辆进行公开拍卖。
■2008年养路费征缴推后10天
针对燃油税取代养路费的传言,李公科表示,2008年养路费征稽工作将从今年12月11日正式启动。记者注意到,2008年养路费征缴工作比2007年推后了10天,李公科解释,此举主要是为了分流缴费车主,由于根据新的缴费办法,当月10日之前缴纳养路费不征收滞纳金,很多车主可能会自12月10日以前集中缴纳2007年所欠的养路费。
■滞纳金不会超过所欠养路费
明天起,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规模稽查行动,养路费征稽处提醒有车一族和欠费车主尽快到征稽部门交纳养路费。北京将对欠费车户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欠缴3到6个月的,将处以养路费欠额30%的处罚,6个月到1年的处以40%的处罚,欠缴1年的处以50%的处罚,1年到1年半的处以60%的处罚,1年半到2年的处以80%的处罚,2年以上的处以100%的处罚金。
在处罚的同时,考虑到车主的缴纳能力,北京市也于近日对滞纳金作出上限规定,滞纳金最多不能超过养路费的欠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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