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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北京开征明年车辆公路养路费

  今后,车辆欠缴公路养路费超过6个月将被稽查人员扣车。昨天,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宣布,从今年12月11日开始,市民可以在本市各养路费征缴点缴纳2008年车辆公路养路费。

  ■养路费欠缴超过6个月将被扣车

  昨天,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表示,根据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公路条例》,本市公路养路费征稽部门将拥有执法权。

4种情形的养路费恶意逃、漏、欠行为,路政部门可以采取措施暂停该机动车的使用。这4种情形是:机动车欠缴公路养路费超过6个月;车主伪造公路养路费票证和收据以偷逃养路费;车主以套用、伪造机动车牌照的方式偷逃养路费;车主以办理停驶手续后仍然行驶的方式偷逃公路养路费。

  ■3个月不取车将被拍卖

  据介绍,稽查人员可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违法车辆暂扣至专用的停车场。车主补足养路费后,凭养路费征稽部门开出的提车单即可去停车场取回车辆。如果静止车辆被发现欠缴养路费超过6个月,稽查人员将在该车挡风玻璃右下方贴出催缴单进行提醒。如被扣车辆超过3个月,征稽部门可按照相关司法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车辆进行公开拍卖。

  ■2008年养路费征缴推后10天

  针对燃油税取代养路费的传言,李公科表示,2008年养路费征稽工作将从今年12月11日正式启动。记者注意到,2008年养路费征缴工作比2007年推后了10天,李公科解释,此举主要是为了分流缴费车主,由于根据新的缴费办法,当月10日之前缴纳养路费不征收滞纳金,很多车主可能会自12月10日以前集中缴纳2007年所欠的养路费。

  ■滞纳金不会超过所欠养路费

  明天起,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规模稽查行动,养路费征稽处提醒有车一族和欠费车主尽快到征稽部门交纳养路费。北京将对欠费车户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欠缴3到6个月的,将处以养路费欠额30%的处罚,6个月到1年的处以40%的处罚,欠缴1年的处以50%的处罚,1年到1年半的处以60%的处罚,1年半到2年的处以80%的处罚,2年以上的处以100%的处罚金。

  在处罚的同时,考虑到车主的缴纳能力,北京市也于近日对滞纳金作出上限规定,滞纳金最多不能超过养路费的欠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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