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贩穆某在北二环主路上下车捡掉落的货物,先后被两车撞击死亡。为此,其家属将两名“肇事”司机及所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8万余元。昨日上午,东城法院判决4被告共计赔偿17.9万余元。
东城交通支队认定,穆老先生负主要责任,司机穆先生和撞人的张先生负次要责任,赵先生不承担责任。
庭审中,4被告同意在“交强险”规定的无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责任,拒绝保险之外再作赔偿。张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违章行车,原告主路停车过错在先。赵先生认为自己当时正常行驶,交通部门已认定自己无责,不应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华泰保险北京分公司及人保丰台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限额内对穆老先生家属的损失予以赔偿。超出限额的部分,考虑到穆老先生在事故中的责任,依法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华泰保险北京分公司和人保丰台支公司分别赔偿死亡赔偿金5万元,次要责任的张先生赔偿5.8万余元,无责的赵先生赔偿1.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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