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2007年1月1日
政策内容: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未经授权的汽车经销商将退出汽车销售市场。
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必须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获得授权的经销商才能到工商部门备案。未获授权的汽车经销商今后将无法开具销售发票。
影响:在品牌销售政策实施后,厂家对经销商的控制更为严格,部分经销商甚至被强势厂家淘汰出局。对于消费者而言,“品牌经营”政策将帮助厂家进一步控制经销商的车价优惠幅度,激烈的市场价格战或将有所减弱。
政策二:征收新标准车船税 实施时间:2007年1月1日
政策内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载客汽车的年税额被规定在60元至660元。具体缴税标准由各地另行确定。此外,从事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将负责代收代缴新车船税。
影响:多年来,我国车船使用税征管难度一直较大。《条例》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政策三:.汽车出口许可证制 实施时间:2007年3月1日
政策内容: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6年12月31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影响:该政策实施以来,那些出口数量过少以及抱有“一锤子买卖”观念的企业被排除在出口企业之外,引导汽车出口企业之间的竞争进入良性循环。
政策四:考驾照增加实际路考 实施时间:2007年4月1日
政策内容:由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指出,除交规、桩考、路考外,新增了实际路面驾驶技能考核,其中,还将随机抽考20%的申领者参加夜间行驶考核。此次变化最大的考试内容是,新增了“实际道路考试”,学员既要能在马路车流中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会车,还要能安全通过路口、公共汽车站等车辆会集、行人集中的地区。
影响:从前没有“真路”测试,考生的注意力集中在训练场上,这也是诸多“马路杀手”诞生的原因之一。新规实施后,实际路面驾驶技能成为考核重点,加之严格执行的评判标准,驾考门槛明显提高,过去混个车本就能上路的现象将有效杜绝。
政策五: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浮动
实施时间:2007年7月1日
政策内容: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行。
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是以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已赔付的交强险责任事故赔案为根据: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为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为30%。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10%;但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30%。
影响:交强险费率水平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建立了一种“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利用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有利于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