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9日电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称,因为交通事故太复杂了,导致的原因太多了,很难把比例定得很科学、很准确,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中未对具体赔偿比例做出规定。
王胜明表示,道交法修正案草案中曾划分了三种赔偿比例。因为道交法出台后已有20个左右地方就道交法的具体实施作出了规定,这些地方关于道交法的事故责任,包括赔偿比例有不少是有规定的,而且规定得也不完全一致。如果道交法修正案能够规定赔偿比例,这将有利于统一赔偿标准,使这部法律更具有操作性。但因为在现实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错综复杂,导致的原因非常多,行人的过错有大有小,机动车的过错有大有小,很难把赔偿比例科学地写出来,因此这次人大常委会对赔偿比例没有做出规定。
王胜明强调,没有具体规定并不代表问题就不能解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事故后,首先在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三者险赔完不够,才按照道交法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来执行。
王胜明说,如果三者险已经赔完再发生争议,那么第一,双方和解;第二,由公安机关来调解;第三,如果还不服,可以告到法院去。他认为,实际上,如果全国统一的赔偿比例不做出来,首先由三者险赔,不足的部分,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确定责任的大小,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应该讲更符合实际。(据人民网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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