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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不再批准收费公路资产上市

  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潘晓军昨日表示,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并重新核定30年收费期限虽不合理但不属违法违规。北京市政府已明确表示将采取措施,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昨日公布的审计公告显示,首都机场高速路已成为“高价路”。

  北京市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在收费3年多后,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费30年,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

  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是北京市交通局利用财政资金和部分银行贷款建设的,自1993年开始收费。在收费3年多后,机场高速公路被转为由北控集团下属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控股96%,后者在香港上市,同时重新核定30年收费期限,计费开始日期改为1997年。

  2007年北控集团公司公司债募集说明显示,机场高速公路是北控集团高速公路板块最主要的利润来源,2006年净利润占整个北控集团高速公路板块的91.6%。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政府还贷款路收费,还贷结束后停止收费,收费年限最多为20年,按经营性公路收费,收费年限最多为30年。

  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此举受到多方质疑。潘晓军表示,当时国家对公路经营权转让的规定并不明确,上述行为虽不合理但不属违法违规。北京市政府已明确表示将采取措施,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潘晓军指出,这样的现象,全国在上世纪90年代比较普遍。当时一些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但公路基础设施差,成为发展瓶颈的问题又很突出,就采取将政府还贷公路转换为经营性公路,或是经营性公路转为上市公司,再重新审批收费期限,把收费期限定得长一点这样收费可以多一点,再把收回(或上市融资)的钱用于各项建设。

  “实际是把收费公路当作一种融资平台。这导致一些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过长,成为‘高价公路’。”潘晓军说。

  原国家计委办公厅2002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指出,“考虑到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时已对机场高速公路收费年限作了承诺,因此,机场高速路收费年限可暂不调整。”

  审计公告指出,北京市在今明两年将投入82亿元作为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今后还将严格控制经营权转让,不再批准收费公路资产上市。

  “今后随着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此类问题有望得以改进。” 潘晓军说。

(责任编辑: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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