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获悉,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以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车型目录作为进口汽车登记的环保达标依据,对于未列入“国Ⅲ”及以上目录的汽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据悉,在此之前,一直有个别型号的小批量进口汽车,由于制造商或销售商未向国家环保部门申报环保达标型式核准,未列入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车型公告目录,因此无法判定车辆排放达标情况。
鉴于目前我国已具有较完备的环保达标车型公告制度,制造商或销售商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向国家环境保护部办理达标车型申报。因此,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从即日起以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车型目录作为进口汽车登记的环保达标依据,对于未列入“国Ⅲ”及以上目录的汽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进口汽车时,可通过登录广州环保网(www.gzepb.gov.cn)查询达标车型目录。
按照规定,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以下简称国Ⅲ标准)从7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在7月1日之后‘国Ⅱ标准’车辆将不能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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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9月1日起,广州市提前执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Ⅲ”标准)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均需要符合GB18352.3-2005、GB17691-2005中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不符合“国Ⅲ”标准的,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
对于进口汽车,广州市车管所以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达到“国Ⅲ”标准车型目录作为其环保达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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