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昨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了《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草案规定,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阻和制止,对于拒不改正者,可以拒绝其乘坐。不履行义务者,市政主管部门还可处以50元罚款。对此很多市民提出异议,草案的可操作性也遭到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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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 漫画/王伟宾 |
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车长劝了半天你也不听,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哦。
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昨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很多市民听说后提出了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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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不给老弱病残让座 车长可拒载
目前,一有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上车,车长一般就会按响播报器,提醒其他乘客让座。
如果没人行动,要么播报器反复提醒,要么就不了了之。而根据草案,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拒不改正的,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
不履行义务,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
今年3月,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曾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此稿中,并没有这条规定。法制局法规处处长张伟杰说,这是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提出的建议,建议人认为这样规定有助于提高郑州人的文明程度。
支持 是该管管那些不自觉的 给老弱病残孕及带小孩乘客让座,一直是郑州公交倡导的文明乘车行为。可车长的“权限”一直仅限于提醒。
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宣传部长杨恩良说,现在乘客是否让座主要还是靠其自觉,车长的劝导大多时候很难奏效。他认为:“经过相关规定授权,车长劝导乘客让座,也就有了操作依据支持。”
听到这条规定,家住代书胡同的市民高先生连连说好。
高先生说:“我每天上下班都要坐公交,一般情况下,有老人孕妇上车,都会有人让位,但经常也会碰到不自觉的,坐在座位上无动于衷。有了这条规定"撑腰",郑州公交车上的让座行为会更多。”
在高先生看来,在公交车上让座,体现了市民的素质,也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虽然让座的乘客很多,但这条规定反映了郑州人给自己提出高标准严要求”。
反对 掏了钱上车就有权坐到底 “凭什么?”虽然平时坐公交都会主动给老年人等让座,但听到这条规定,家住聂庄的徐先生还是有点愤愤不平。
他说,主动让座是对市民的道德要求,而一旦作为条例规定,就上升到了法律约束的层面。
“一旦上车买了票,就相当于和公交公司订立了合同。公交车有义务把我送到相应的站点,作为车长,他没有权利因为我不让座而单方面解除合同。”他说。
他还断定,如果有了这样的规定,碰到较真的车长和乘客,只会激化乘客与车长的矛盾,反而帮了车长的倒忙。
疑虑 赶下车还是停车不走 车长作难 对这条规定的效果,105路公交车车长钟军并不乐观,他说,相比于现在的“软性”文明劝导,“硬性”的规定当然会“更好管些”。但可操作性有多强呢?
钟军分析,真要碰到那种拒不让座的“钉子户”,直接赶乘客下车,就难免引起纠纷、投诉等一堆麻烦。而停车“强迫”其让座,更是会耽误全车乘客的时间,影响正常的运营秩序。
28路
空调车车长苏会超考虑到了服务乘客的宗旨,“城市公交毕竟是服务业,投币上车的乘客理所当然该享受到我们提供的服务。”他说,如果一乘客因拒绝让座而不被公交车“接纳”,那就牺牲了这位乘客的便利。再者,车上那么多人,该要求谁让谁不让呢?“即便是规定通过了,也难执行。”
至于罚款,车长们认为就更难执行了。遇到拒不让座的,该怎样通知有关部门来罚款?“难道我们要暂时扣留该乘客?”苏会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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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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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
合理!老弱病残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在车上遇到他们就应该主动让座,这是人的素质与道德的内在体现,对那些拒不让座的“钉子户”就应该给点强制措施惩罚一下! |
不合理!不要把精神层面的道德规范上升为强制性法律的条文,容易造成年轻人与老年人的对立,总之道德文明,是应该有道德来约束,但不应该用行政法规来硬性规定! | | |
(责任编辑:王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