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汽车-搜狐网站
汽车频道 > 汽车新闻 > 产业新闻

爆胎第一案 月底对簿公堂 车厂难逃其咎

  一只高压锅,在使用中发生爆炸,厂家承担全责;而一辆行驶里程不超过一万公里的新车突发爆胎事故,造成车损人伤,汽车厂家却用一句“轮胎未列入整车安全技术标准”为由自认无责。同样,轮胎厂也以“轮胎出厂时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为由,不愿承担责任。

而这位倒霉的车主却因交警鉴定“爆胎后操作不当”而背负上了九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2008年7月31日,当事人李强以60公里左右的时速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路经浙江金华武义东升东路桥段时,前左轮突然发生爆胎。车辆随即失控,蛇行、侧翻、经过几次翻滚,撞击了道路边的车辆,撞断一棵行道树,撞坏路边店铺设施,还撞坏了市电配电箱。虽未“车毁人亡”,但当事人李强却也必须面对接近报废的车辆和数万元的赔偿。

  尽管有保险公司承担部分修理和赔偿费用,但是李强却觉得太冤枉,难道汽车厂家不该为车上的配件负责吗?不该为驾驶者和乘客的安全负责吗?于是,愤怒的他将该厂家告上了法庭。这场以小“搏”大的官司,成了“爆胎第一案”,并将于本月31日下午2点10在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

  一、依《消法》 汽车厂家难逃其咎

  关于爆胎后造成事故的种种惨案,时报曾做了详尽的报道。有司机因爆胎车祸造成人员伤亡,自己获刑一年。有大客车因爆胎而冲下山沟,死伤惨重。有高档轿车因爆胎而引发连续碰撞,车毁人伤。然而,绝大多数车主、司机都选择了保险公司赔偿,乃至“自认倒霉”。一切只因为轮胎未列入整车安全技术标准,从而无从追溯厂家的责任。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此案主办律师,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戴和平认为,轮胎做为整车产品的一部分,汽车厂家有责任为此负责。

  而在《消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第第四十八条中有如下条文: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和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戴和平律师解释说,这也就要求汽车厂家做出无过错证明,否则就必须为李强的“爆胎案”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10月10日,车主李强与律师组织媒体见面会,表示将要把官司打到底,正是标志“胞胎第一案”拉开序幕。本案将于本月31日在杭州对簿公堂。

  二、论责任 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在新闻发布会上,车主李强说:“在突发爆胎的时候,我很希望自己是赛车手舒马赫,或者是蝙蝠侠、超人什么的,能够在短短3秒之内摆平爆胎危险!但我不是,其他很多爆胎经历者也都不是,未来那些同样有可能经历爆胎的人他们也不是。”

  爆胎这种突发性事故,车主自身并不能预见,而发生爆胎后,司机出于本能,也很难做出正确恰当的处置。调查表明,爆胎后司机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踩刹车。另有相关资料表示,在120Km/h速度下,驾驶员的制动反应时间仅仅有3秒左右。也就是说,在爆胎后短短的3秒内,司机不但不能有一点点的惊慌,也不能凭本能地踩刹车,还要镇定的告诉自己该如何操作。但司机毕竟不是飞车特技表演者,更不是超人,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对这生死攸关的3秒挑战往往以失败告终。

  因此,戴和平律师认为现行法规对车企的责任追究几乎为零,而驾驶者的车技水平又不可能达到完美水平,消费者无疑处于双重弱势地位。相反,无辜的驾驶者还要为爆胎付出赔偿乃至刑事责任。

  三、解决之道 加强法律约束 提高技术准入门槛

  与会专家,法制日报评论部主任刘国航认为,在现有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情况下,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汽车企业的法律约束,选择行业标准或者规范进行强制执行,从而有效降低因为爆胎引发的各种法律责任纠纷。

  当“爆胎第一案”这一纸诉讼状递交到法院,这一场消费者与汽车厂家的博弈就开始了,无论结果如何,都将对整个汽车领域和消费群体产生深远影响。

  如果李强胜诉,这将如一剂催化剂,重新改写整个汽车安全技术领域的责任划分。爆胎这一责任事故如归结于汽车生产商,那么势必将迫使汽车厂商在爆胎监测与安全技术领域做出更大的努力。

  而假如汽车厂家胜诉,爆胎责任的归属问题依然把消费者作为责任的主体,那么此案的现实意义也会嘎然而止,并一再重复爆胎受害者起诉厂家没有胜诉的历史。

  此案的审理,看似是个体与企业法人之间的诉讼,实质上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博弈。以李强为代表的汽车消费群体、以该厂家为主的汽车生产企业以及法院的判决意识方向,势必将对行车安全责任的划分带来巨大的影响。

  记者观察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与几位发生爆胎事故的车主直接进行了交谈,他们都是本本分分的老实人,在发生爆胎的时候,他们凭本能踩下了刹车, 可是没想到这样却会加剧车辆侧倾翻车的可能性。谁都没有受过专业赛车训练,谁都不曾有机会体验过爆胎后的紧急处置,慌乱、惊恐、手足无措。可以想象他们在事故发生现场的无助心理。

  记者也曾经开车遇险,在一个暴雨滂沱的傍晚,由于前车刹车灯失灵,记者的车在逼近前车车尾时才发现对方已经停车,无奈之下一脚踩死了刹车,车子没及时停下,反倒发生巨大侧滑,整个车身打横向前车冲去。事后咨询了朋友,被一语道破:“你的车没有,当然会侧滑了。”而这些爆胎案的解决之道其实也存在“一语道破”的可能性———假如有一项类似, 可以控制爆胎后车辆姿态的技术出现,那么爆胎的危险性也会大大降低。

  返观近三十年来的汽车技术发展史,ABS、安全带、可溃缩式转向柱、安全气囊等技术都是汽车厂家在事故后主动研发而来。可是,面对频发的爆胎事故,我们并没有看到厂家的责任心。

  爆胎的发生不可预测,但爆胎的风险是可以预测的,爆胎的危险性甚至可以通过厂家实验得出结论。记者认为,面对爆胎危险,厂家是典型的“非不能也,而不为也”。有人说爆胎发生几率太小,不值得做专门预防,有些人说轮胎属于易耗品,风险难以控制。这一切说辞是空洞无力的, 一辆车上的也许几年也不会启动一次,安全气囊更可能永远也不用打开,难道这样的配置就是多余的?

  记者认为,三聚氰胺事件倒是可以视作爆胎安全技术的前车之鉴。同样是市场潜规则,奶制品厂家认为少量三聚氰胺“无伤大雅”,汽车厂家也认为爆胎事故几率太低,不用做预防。但它们却同样伤害深远,一个让无辜的婴幼儿得了肾结石,一个让无辜的司机车毁人亡! 同样,三聚氰胺得到了政府控制,奶制品市场得到了规范,而汽车爆胎安全技术呢? 也亟需法律规范,并提高市场准入安全门槛!

  这“爆胎第一案”的意义不仅在于为李强讨回公道,更重要的是,这起案件将有望促进汽车业界技术重大进步,并有力推进法律法规的完善。

  读者声音

  关于爆胎安全问题见报后,不少读者给我们发邮件、打电话,参与到讨论中来,足见轮胎安全的关注度之高。

  时报读者徐松苗:我也爆过胎,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因为汽车4S店和轮胎店都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还好买了保险,不然只能自认倒霉。时报以前报道过的那个爆胎翻车乘客死亡, 司机被判刑一年的事情我感触很深,这种事情必须要所有车主联合起来向汽车厂家或是轮胎厂家讨个说法, 我支持李强的行动!

  网友“Tome” :我的驾驶技术算好的,参加过中汽联的赛车执照培训, 教练专门讲过一侧轮胎爆胎后的紧急处置,需要用很大的力才能把方向“拧”回到正确方向,我相信大部分普通司机都做不到这么专业,汽车厂家的确需要一种安全技术来预防、控制高速爆胎的危险。

  时报读者项勇:现在高档的汽车上有ABS、有安全带、有气囊,再高级的有什么ESP、TCS,这些安全技术都是用消费者的事故, 血的教训才换来的,早期的汽车上哪有这些技术。这个“爆胎第一案”说不定能催生一项控制爆胎的新技术。

  网友“龙卷风2000” :

  厂家怎么能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呢? 就算是司机“爆胎后处置不当” ,但也是开着你们生产的车出的事故, 轮胎也不会莫名其妙就爆掉。这个案子就算厂家赔偿了,那以后其他司机发生爆胎事故呢? 难道要一次一次打官司? 汽车厂家应该研发一种防止爆胎危险的技术,像ABS一样普及到家用轿车上,才能最终解决问题。

  网友“南麂岛曙光” :厂家该为爆胎负责! 在发达国家,汽车因为质量问题和安全缺陷问题造成人员伤亡的,政府会罚得它倾家荡产,中国的法律还不完善, 连ABS和安全带都没有作为强制性的安全配置标准, 汽车市场的安全准入门槛太低了!

  时报读者季伟平:司机其实也有一部分责任,跑长途检查轮胎状况是基本常识, 太旧的轮胎的确容易爆胎。但是,这个“爆胎第一案”的李强有点冤,他的车才开了一万公里,一般轮胎的保质期起码有三到五万公里的, 这个不是质量问题还能是什么问题啊?

  

(责任编辑:冯博)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李强 | 戴和平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