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狗上车打伤司机强制执行才付赔款 早报讯
张某带着宠物狗上公交车被驾驶员穆先生拦下,张某不听劝阻,将穆先生的右眼眉骨处打伤。张某被行政拘留后,法院判决他赔偿穆先生各项损失5200余元,但他始终没支付赔偿金。
去年4月10日下午5时许,穆先生驾驶4路公交车在哈尔滨路站点停
靠时,张某准备带着一条灰色大狗乘车。穆先生表示宠物狗不能上车,可张某强行上车。双方随即发生争执,直到110赶到现场,才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穆先生因眉骨受伤,被送到海慈医院治疗。张某被公安四方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穆先生因伤休息了80天,身体恢复后,将张某起诉到市北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侵害了穆先生的身体健康权,判决张某赔偿5200余元。从去年12月判决下达后,张某始终没有支付这笔赔偿金,穆先生只好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昨天早晨,市北法院执行法官赶到张某家,张某仍拒不配合执行,法官随即将张某带回法院处理。面对被司法拘留的处罚,张某最终交上了所有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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