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刚买三月就遭遇爆胎,损失严重还差点丧命,金华籍车主李强一怒之下将汽车厂家告上法庭,要求承担爆胎事故导致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这一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全国“爆胎第一案”,上周五虽然没有在杭州西湖区法院如期开庭(据记者事后从此案原告律师处了解得知,目前事故车正在进行开庭前的技术鉴定,法院开庭时间将在技术鉴定结果出来后最终确定)。
事件回放 凌晨飞来横祸
2008年7月31日凌晨1点,浙江金华籍司机李某驾驶一辆小型机动车,以60~70公里的时速,在路经金华市武义东升东路桥段时,因下桥中轮胎碰到减速带突然爆胎,致使车辆失去控制。几次翻滚后,不仅车辆损伤严重,自己也差点丧命。结果,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只赔偿了6万元损失,而实际损失与保险公司理赔之间的巨大差额,则由李某个人承担。李某认为,事故是因轮胎爆胎而起,因此车辆提供厂家应为车辆爆胎负责,于是决定起诉厂家,并索赔30万元,由此引发全国“爆胎第一案”。
为此,车主日前在杭州开了个小型的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车主李强“心有余悸”地说:“在突发爆胎时,我很希望自己是赛车手舒马赫,或者是蝙蝠侠、超人什么的,能够在短短3秒之内摆平爆胎危险!但我不是,我想其他很多爆胎经历者也都不是,未来那些同样有可能经历爆胎的人他们也不是。”
引发讨论 爆胎谁之过?
高速行驶爆胎,是世界公认的行车安全头号杀手。据公安部统计,国内高速公路70%的意外交通事故是由爆胎引起的,在120公里时速行驶时,从爆胎到失控,司机的反应控制时间只有3秒钟左右,而时速在160公里以上发生爆胎事故的死亡率接近100%。
爆胎这种突发性事故,车主自身并不能预见,而发生爆胎后,司机也很难做出正确的处置。调查表明,爆胎后司机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踩刹车。另有相关资料表示,在120Km/h速度下,驾驶员的制动反应时间仅仅有3秒左右。也就是说,在爆胎后短短的3秒内,司机不但不能有一点点的惊慌,也不能凭本能踩刹车,还要镇定地告诉自己该如何操作。但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很多人可能做不到这一点。
司机不是特技车手,爆胎,到底应该谁来负这个责?从目前见诸报端的几个案例来看,“爆胎”悲剧的买单者,几乎全都是车主,有的甚至因为爆胎后不当操作的认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车主因爆胎车祸造成人员伤亡,自己获刑一年;有大客车因爆胎而冲下山沟,死伤惨重;有高档轿车因爆胎而引发连续碰撞,车毁人伤。然而,绝大多数车主都选择了保险公司赔偿,乃至“自认倒霉”。
究其原因,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把爆胎控制列入整车的安全标准,因此当事故发生后,判定事故责任就往往集中在司机的驾驶行为上,如果驾驶员在爆胎瞬间有踩刹车的行为,就会被判定“操作不当”,从而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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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跟进
“第一案”胜算几何?
那么,既然法律上没有明确条文,对于“爆胎第一案”,车主们期望的“胜算”会有几何呢?
为此,“爆胎第一案”原告律师戴和平告诉记者:“车主遇到此类事故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比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就有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而轮胎作为整车产品的一部分,汽车厂家有责任为此负责。”
同时,戴律师还告诉记者:“《消法浙江省实施办法》也有明确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和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在车主遇到类似于爆胎这样的事故后,汽车厂家要想摆脱责任就应做出无过错证明,否则就必须为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结果如何,我们等待法律的判决。
爆胎的
应急处理方法:
第一:不要慌,一声巨响后,车子会立即向爆胎的方向转向,无论是处于哪一条车道,要牢牢握紧方向盘力争保持在原车道。否则会与邻近车道的车辆或者护栏相剐形成复加车祸。
第二:千万不能踩刹车,收油即可!
第三:待车速自然慢下来以后再注意观察后视镜,确认后方无车以后再轻转方向靠边,不得急转方向盘。
第四:车子靠边要靠正,不得歪着车屁股停在紧急停车带,否则在换胎二十分钟左右的时间里,你的车辆和乘客将始终处于二次车祸的危险之中,必要时就是推也要将车子推正靠于紧急停车带。
第五:迅速于二百米处立警告标志,一百米的距离在高速路上给予其他车辆采取回避措施的缓冲时间是绝对不够的,没有警告标志,其它物件如水桶等应急也可。夜间有条件的话,应派人于车后二百米处高速护栏外侧,用手电筒划圈提示后方来车前面有情况。
车主热议 一起解决爆胎问题
一方面车主遭受大额的经济损失甚至生命危险,一方面厂家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那么车主遇到类似的问题怎么办?吃“哑巴亏”吗?还是站出来投诉?此话题在浙江汽车网论坛上一发出便引起了很大关注,而“爆胎第一案”原告车主李强状告厂家的行为,引来了车主一片叫好声!
网友“觅梦元”说:厂家作为生产汽车的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都有规定,但作为一个负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正视并且寻求一个让产品完善的解决方案是汽车厂家应该也是必须面对的。
网友“菠萝王子”说: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汽车企业的法律约束,选择行业标准或者规范进行强制执行,从而有效降低因为爆胎引发的各种法律责任纠纷。
网友“奔驰一生”认为:希望能有一种安全措施,可以使汽车在出现爆胎时继续处于受控状态,让驾驶员做出正确的反应,从而彻底化解爆胎导致的严重危害。
网友“龙卷风2000”也认为:汽车厂家应该研发一种防止爆胎危险的技术,像ABS一样普及到家用轿车上,才能最终解决问题。
网友“津津有味”的分析比较客观:司机其实也有一部分责任,跑长途检查轮胎状况是基本常识,太旧的轮胎的确容易爆胎。但是,这个“爆胎第一案”的李强有点冤,他的车才开了一万公里,一般轮胎的保质期起码有三万到五万公里的,这个不是质量问题还能是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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