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加亿不解:他是1996年伤的手,1999年领的驾驶证,已开了9年货车,为何要根据2007年的新规剥夺他的驾驶资格?
驾驶员 省交警总队
两指缺损的他没通过年审
张加亿是四川阆中市人,在成都已经打工10几年了。从1999年6月初领驾驶证开始,张加亿就在一家柜业公司当货运司机,驾照年审一直很顺利。
今年6月30日,张加亿到市车管所去年审驾驶证。在省交通厅公路局医院体检后,张加亿带着“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表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年审。一位女民警看了体检表后,指着体检表背面的《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第5条:“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然后对张加亿说,你的左手不符合条件,现在把你的驾驶证“锁”了。张加亿睁大眼睛,只见体检表正面“左上肢”一栏填着:“左中指、无名指远端指节部分缺损,余手指功能正常。”他问了一句女交警:“那我就开不成机动车了?”在得到“永远开不成”的答复后,张加亿一下子傻了眼。
原来,1996年10月24日晚,张加亿在成都金牛玻璃钢厂无机车间电缆槽工段上夜班时发生了一起事故,张加亿的左手被绞上传动轴,导致左手两根手指受伤。
驾驶证被车管所“锁定”后,从7月1日开始,张加亿正式失业了。公司也着急,毕竟张加亿在公司上班多年了,7月28日,张加亿所在的成都吉立柜业公司特地还开了证明,证明张加亿在公司从事大货车司机工作5年时间来,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张加亿也几次到车管所去找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表示,得按照新规定来,如果张加亿想开车,需要到华西医院出具证明,证明他的“左手能开车”。但华西医院方面表示,医院不能证明他“能否开车”,这不是医院的职能范围。至今,张加亿也没能通过年审。
省交警总队
驾照必须按新规从严管理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一负责人表示,像张加亿这种情况,他们已经遇到了七八个了。他们为此还专门向省交警总队打了报告,看能不能通融一下,但省交警总队表示必须按新的规定来办。
为此,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李德华表示,据他所知,1996年的规定和现在的法规基本是一致的,如果考驾驶证的人在考试之前手就出了问题,车管所是不会发驾驶证的。如果张加亿当时拿到驾驶证的话,只能说医院未实事求是,车管所是不知情的。而省公安厅从2002年后就规定在考试时,考官必须对考员的身体条件进行目测,但还是不能完全杜绝做假的情况,比如很多在冬天考试的人说天冷要戴手套,其实这只是为了防检查,“这种情况出了事情保险公司也是不会负责的。”
对于根据现行的法律,去注销以前获取的驾驶证,是否有违“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李处长表示,“法不溯及既往”只是一条基本原则,是要针对具体情况来看。如果现在的法律法规比原来的更严厉的话,那么就应该按新的严厉的法律法规来办。
律师
若依法取得就应继续有效
记者调查了解到,1996年9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28号令)规定,申请机动车辆驾驶证,必须“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一同下发的《关于实施<驾驶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四“妨碍机动车驾驶的生理缺陷”里注明:“四肢不全,拇指残缺,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两指,下两肢不等长度大于5厘米。”2007年公安部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28号令细化为:“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张加亿说,按照旧规定,他不是“缺两指”,而是“两指各缺了一截”,所以当时依法申领了驾照。
律师蒲万纯表示,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新的法规,只能调整生效之后的法律关系,已经依法形成的行政许可,不能用新的法规去撤销或变更。如果张加亿此前是依法获取的行政许可行为,即依法获得驾驶证资格,则应当继续有效。但有3种情况例外,如果张加亿取得驾驶资格时,是以欺骗手段获取行政许可,这种行政许可是自始无效的;如果原有驾驶证被吊销后,张加亿重新申领驾驶证,则应当适用于新的规定;如果张加亿是在取得驾驶证之后,新出现的伤害不符合申领条件的,行政机关则可以依法注销他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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