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油品不含税零售价格和含税零售价格来看,各国油品不含税零售价格的差异一般小于含税价格的差异。
具体来看,欧盟国家对燃油消费的调节功能较强,如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和英国等国的汽油零售价格中税收所占的比重分别为61.84%、63.82%、67.61%、60.28%、65.40%和63.93%;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税负为中等水平,如日本、韩国、印度、俄罗斯、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地区的汽油零售价格中税收所占的比重分别为40.99%、31.50%、25.85%、26.12%、44.23%和39.30%。
导致油品税收占含税零售价格比重差异大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税制结构上的差异。对油品课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属于间接税,这样在以直接税和以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中,油品税收占零售价格的比重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种差别。如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美国,汽、柴油零售价格中税收所占比重也相对较低;而以间接税为主体的欧盟国家,汽、柴油零售价格中税收所占比重也相对较高。
二是开征燃油税的主要动机和目的不同。目前各国开征燃油税的主要动机和目的包括:应对高油价、节能、降耗、减排、环保、养护交通,而增加财政收入则属于次要目的。不同的国家对于上述动机和目的的侧重点不同,如欧盟国家采用提高油品税收来调节能源消费行为,进行节能和减排,油品价格税收所占比例较高。而美国对油品消费的外部性问题考虑不足,油品价格税收所占比例则远低于欧盟国家平均水平。
三是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上的差异。欧盟国家注重环保和资源节约,强调可持续发展;而美国在面相比较之下不太重视,凭借其人少地广和强大的资源攫取能力,采取的是一种非节约型的消费方式,尤其在大力发展汽车工业这个背景下,鼓励燃油消费是美国的一贯政策,这是导致美国油价低的重要原因。
改革后的燃油价格不会高于现行水平
问:在我国现行油品价格和税收占其比重的情况下,实施燃油税费改革是否可行?
答:我国现行油品价格和税收占其比重的基本情况为:一是我国汽油、柴油含税零售价格在样本国家中处于中下水平,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多数发展中国家,诸如越南、印度、巴西;二是我国汽油和柴油税收占其含税零售价格的比重在样本国家中排名分别为第33位和第22位,处于低端水平。
根据上述情况可知,我国目前油品税收占零售价格的比重低,有着较大的提升空间,这为实施燃油税费改革提供了良好条件。为了实现我国现阶段的节能减排目标,有必要在取消养路费等相关收费的同时,运用税收手段来调控燃油消费行为。当然,考虑到我国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应该合理选择税额水平。
问: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我国油品的含税零售价格水平将会如何?
答: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在我国油品含税零售价格中税收的比重必然有所提高,但是,结合同时实施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调整,改革后的油品含税零售价格将不会高于现行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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