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克斯行驶中发动机爆炸,司机等人受到惊吓。车主起诉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简称长安福特)要求退车并索赔11万余元。前天上午,朝阳法院认定发动机爆炸不排除质量问题,判决长安福特办理退车并赔车主车船税等1万余元。
去年7月26日,山东御泰红花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御泰公司)在北京一家4S店,以1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长安福特生产的福克斯牌CAF7180M型轿车一辆。1个月后,司机开车行驶途中,发动机莫名爆炸,车上5人受到惊吓但幸无伤亡。
御泰公司向长安福特提出退车,但迟迟未解决,于是不得不租车使用。随后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长安福特退车,并赔偿租车费、车船税等共计11万余元。
其间,双方对发动机爆炸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发动机爆炸与连杆断裂有一定关系,但由于发动机此前经拆解下来并存放过长时间,具体损坏原因无法断定。
庭审时,长安福特表示,发动机连杆断裂可能是进水导致,不属于车辆质量问题,因此不同意退车。法庭请来检验中心的鉴定人员。鉴定人员表示,连杆断裂的具体原因有两种,一种是连杆在出厂时就是弯曲的,另一种是发动机进水导致连杆弯曲。
法官审理后认为,鉴定结论虽然没有明确发动机爆炸的具体原因,但能够看出,发动机爆炸既可能是使用不当造成进水,也可能是出厂时连杆弯曲。这个鉴定结论没有排除车辆的质量问题,长安福特没有证据证明车辆无质量问题,就应对此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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