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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承诺实行“劝告式”执法

  12月27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省交警部门首次明确对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警告教育,不作罚款扣分处理。即日起,全省交警部门将按照这一最新规定上路执法。

据悉,公安交警部门公开承诺实行“劝告式”执法,这在全省尚属首次,此举将使我省交警执法模式更为人性化。

  据了解,这15种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1.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2.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3.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4.在限速值为50公里以下的城区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的;5.小型车辆在城区路口紧随公交车等大型车辆前行时误闯红灯的;6.驾驶人因抢救危重病人或见义勇为等原因而驾车驶入禁止通行路段的;7.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遇交通阻塞停车时,车上人员在行驶车道内活动、逗留,或在夜间遇交通阻塞停车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的;8.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经核实确有有效证件并随后及时提供的;9.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或检验合格标志,经查证属已投保法定险种且在有效期内或属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10.车辆号牌被盗,驾驶人持有被盗报案笔录;11.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12.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未达20%的;13.在城区道路上设置单行道1个月内,机动车驾驶人无意驶入禁止通行路段的;14.外地驾驶人驾驶外地车辆(设区市以外)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误入单行道或禁行路段的(电子警察执法除外);15.在高速公路平直路段慢速车道上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车速低于最低限速值10%以内的。

  对于这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发现指出后,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将不作罚款扣分处理。针对不处罚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是否会纵容违法行为?省公安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后,执勤民警虽然不会处罚但会作好记录,如果再次发生相同的交通违法行为,就会依据相关法律酌情进行处罚。交警执法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实行“劝告式”执法方式能让交通违法行为人口服心服,并最终有效地敦促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责任编辑: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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